禹鼎物联:权益变动报告书-闫鹏洋增持
来源:
摘要:证券代码:832832 证券简称:禹鼎物联 主办券商:国海证券 河南禹鼎物联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司名称:河南禹鼎物联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挂牌地点: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股票简称:禹鼎物联 股票代码:832832 信
证券代码:832832 证券简称:禹鼎物联 主办券商:国海证券
河南禹鼎物联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司名称:河南禹鼎物联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挂牌地点: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股票简称:禹鼎物联
股票代码:832832
信息披露义务人:闫鹏洋
信息披露义务人住所:郑州市金水区心怡路中豪汇景湾11号2单元
2404室
股份变动性质:集合竞价方式转让、增持
变动日期:2018年 3月 6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收购报告书、要约收购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 5 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根据《证券法》、《管理办法》、《准则 5 号》的规定,本报告已全面披
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河南禹鼎物联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禹鼎物联拥有的权益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根据本报告书中所载明的内容进行。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目录
第一节 释义......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
第三节 增加持股目的......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8
第五节 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9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10
第七节 备查文件......1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及签署页......12
附表......13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指 闫鹏洋先生
公司、本公司、
指 河南禹鼎物联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禹鼎物联
本报告书 指 河南禹鼎物联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权益变动报告书
2018年3月6日闫鹏洋先生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本次权益变动 指让系统增持河南禹鼎物联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660,000股的权益变动行为。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基本情况
闫鹏洋,男,汉族,1977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在读
郑州大学EMBA工商管理系。1995年12月至2006年11月部队服役;2007年9
月至2008年8月,河南洛阳慈善总会工作;2009至2011年3月,郑州天荣防
火门窗厂,任业务经理;2011年3月至2015年5月,任郑州中沃消防科技有限
公司(后更名为河南中沃消防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法定代表人;2015年5
月至2016年10月,任河南中沃消防科技有限公司监事职务;2017年1月至今
任河南禹鼎物联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兼总经理职务,是控 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转让前持有公司 3,332,372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39.2044%,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公司股份 3,992,372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 的 46.9691%。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持股情况
截止 2018年 3月6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如下:
信息披露 股份数量 占已发行股 所持股份性质及 股东持股比例达到权益变动
股票简称 股份种类
义务人 (股) 份比例 性质变动情况 规定披露比例日期 方式
有限售条件股份
集合竞价
人民币普 3,000,000股,无限
闫鹏洋 禹鼎物联 3,992,372 46.9691% 2018年3月6日 方式转
通股 售流通股
让、增持
992,372股
三、本次权益变动于 2018年3月6日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交易实
现,权益变动情况如下:
转让前情况 转让后情况
信息披露 转让股份受让股份 权益变动达
持股数量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持股比例
义务人 数量(股) 数量(股) 到规定日期
(股) (%) (股) (%)
2018年3月
闫鹏洋 3,332,372 39.2044 0 660,000 3,992,372 46.9691
6日
四、 本次权益变动无需取得国家相关部门的批准。
第三节 增加持股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闫鹏洋先生增持其所持有禹鼎物联流通股660,000股,占禹鼎
物联总股本的7.76%,持股比例由39.2044%上升至46.9691%。本次权益变动为
公司股东自愿增持,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集合竞价转让方式进行转让。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禹鼎物联于2015年7月24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
截止2018年3月6日,闫鹏洋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3,992,372股,其中有限
售股份3,000,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992,372股。本次权益变动前,闫鹏
洋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3,332,372 股,占禹鼎物联总股份的39.2044%,本次转让
后,闫鹏洋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3,992,372股,持股比例46.9691%。
二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股权转让均根据股东意愿,自愿买卖公司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转让前情况 转让后情况
信息披露义 转让股份受让股份权益变动达到规
持股数量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持股比例
务人 数量(股) 数量(股) 定日期
(股) (%) (股) (%)
闫鹏洋 3,332,372 39.2044 0 660,000 2018年3月6日 3,992,372 46.9691
权益变动期间,交易各方不存在关联关系。闫鹏洋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3,992,372股,持股比例46.9691%。
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变动股份受限情况
截止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禹鼎物联智能科技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的情形。本次权益变动涉及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表决权未恢复的优先股的情况。
第五节 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此次转让系闫鹏洋先生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增持其所持有禹鼎物联流通股,不存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行政划转或变更、法院裁定的情形。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 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截止本报告签署之日,本报告书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人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复印件;
备查文件的备置地点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特此公告。
河南禹鼎物联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3月6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及签署页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闫鹏洋
2018年3月6日
附表
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公众公司名称 河南禹鼎物联智能科 公众公司所在地 郑州市高新区
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 禹鼎物联 股票代码 832832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闫鹏洋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郑州市金水区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增加√减少□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 无√
化□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公 是√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是√
众公司第一大股东 否□ 公众公司实际控制人 否□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通过股转系统的竞价交易√取得公众公司发行的新股□
通过股转系统的协议转让□赠与□
通过股转系统的做市交易□继承□
间接方式转让□执行法院裁定□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其他□(请标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 闫鹏洋持股数量:3,332,372股,持股比例:39.2044%
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公
众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 闫鹏洋持股数量:3,992,372股,持股比例:46.9691%
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
数量及占公众公司已发行
股份比例
涉及公众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公众公司控股股东向收购 是□否□不适用√
人协议转让其持有的公司
股份是否导致其丧失控股
股东地位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增 是□否□不适用√
持时是否存在侵害挂牌公
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增 是□否□不适用√
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
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
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
者损害公众公司利益的其
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要取 是□否□不适用√
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否□不适用√
信息披露义务人:闫鹏洋
2018年3月6日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