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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伟仕:权益变动报告书  

摘要:公告编号: 2018-004 1 证券代码: 834292 证券简称: ST 伟仕 主办券商: 方正证券 苏州伟仕泰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权益变动报告书 挂牌公司名称: 苏州伟仕泰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挂牌地点: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公告编号: 2018-004
1
证券代码: 834292 证券简称: ST 伟仕 主办券商: 方正证券
苏州伟仕泰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权益变动报告书
挂牌公司名称: 苏州伟仕泰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挂牌地点: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股票简称: ST 伟仕
股票代码: 834292
信息披露义务人: 韦建晶
信息披露义务人住所: 江苏省苏州市金阊区彩香二村 38 幢 401
信息披露义务人: 吴曾
信息披露义务人住所: 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太湖莲花园 16 幢 204
股份变动性质:减持, 盘后协议方式
变动日期: 2018 年 3 月 5 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告编号: 2018-004
2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标准第 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 5 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
履行亦不违反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
突。
三、依据《证券法》、《管理办法》、《准则 5 号》的规定,本报告
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苏州伟仕泰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
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苏州伟仕泰克电子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根据本报告书中所载明的内容进行。除本信息
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
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公告编号: 2018-004
3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8
第五节 协议的主要内容...............................9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10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及签署页..........................12
附表:权益变动报告书................................13

公告编号: 2018-004
4
第一节 释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韦建晶、吴曾
ST 伟仕、挂牌公
司、公司
指 苏州伟仕泰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报告书 指
苏州伟仕泰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权益变
动报告书
本次权益变动 指
股东吴曾于 2018 年 3 月 5 日通过全国中小企
业股份转让系统以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公司股
份 225,000 股, 因吴曾与韦建晶 2 名自然人
为一致行动人, 持股数量需合并计算。 吴曾
减持后, 两人合并持股比例由 42.25%变为
40.00%,触发权益变动的披露标准。
元 指 人民币元
公告编号: 2018-004
5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基本情况
韦建晶,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1970 年 7 月出生,
在读博士。 2000 年 7 月至 2005 年 9 月,在利机企业股份(苏州)有
限公司任半导体营业部副经理;2005 年 9 月至 2008 年 4 月,就职 NOVA
电子科技(苏州)有限公司,任营业部部长; 2006 年 9 月至 2010 年
8 月,担任苏州伟仕泰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监事; 2009 年 11 月至今,
担任苏州锐安毅电子材料有限公司担任监事; 2012 年 8 月至 2015 年
7 月,任南通玖易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监事。 2010 年 8 月至 2014 年 5
月,任苏州伟仕泰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2014 年 5 月至 2017 年 8 月,担任苏州伟仕泰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长、总经理。 2017 年 8 月至今,继续担任苏州伟仕泰克电子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任期三年。
吴曾,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1983 年 2 月出生,
研究生学历。 2007 年 9 月至 2008 年 11 月,在贵阳中医学院攻读院
校定向培养研究生,并借调到学院团委参与学生工作。 2008 年 11 月
至 2009 年 3 月,在贵州履远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工作,任策划部经理;
2009 年 3 月至 2009 年 9 月,任贵州巧媳妇食品有限公司销售部、行
政部经理; 2009 年 9 月至 2014 年 5 月,在苏州伟仕泰克电子科技有
限公司工作,任副总经理; 2012 年 8 月至 2015 年 7 月,任南通玖易
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执行董事;2014 年 5 月至 2017 年 8 月,
公告编号: 2018-004
6
担任苏州伟仕泰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
书。 2017 年 8 月至今,继续担任苏州伟仕泰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任期三年。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截至本次转让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如下:
信息披露
义务人名
称
股份名
称
股份
种类
股份数量
(股)
占公司
已发行
股份的
比例( %)
所持股份性质
及性质变动情
况
股东持
股变动
达到规
定比例
的日期
权益
变动
方式
韦建晶 ST伟仕 人民币
普通股 2,678,928 26.79%
有限售条件股
为2,009,196
股;无限售流通
股669,732股
2018日3
月5日
盘后
协议
转让
吴曾 ST伟仕 人民币
普通股 1,545,804 15.46%
有限售条件股
为1,159,353
股;无限售流通
股386,451股
2018日3
月5日
盘后
协议
转让
三、 是否需相关部门批准
本次权益变动无需取得国家相关部门的批准。
公告编号: 2018-004
7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吴曾减持 ST 伟仕的股份合计 225,000 股,占 ST
伟仕总股本的 2.25%。本次权益变动系根据股东意愿自愿减持。
公告编号: 2018-004
8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ST伟仕于2015年11月18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
公开转让。
截至2018年3月5日,韦建晶持有ST伟仕2,678,928股,占挂牌公
司总股本的26.79%,其中有限售条件股2,009,196股,无限售流通股
669,732股。吴曾持有ST伟仕1,545,804股,占挂牌公司总股本的
15.46%,其中有限售条件股1,159,353股,无限售流通股386,451股。
吴曾于2018年3月5日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协议方式减
持ST伟仕流通股22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5%。减持后,吴曾现
持有公司股份1,320,80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21%,其中有限售条
件股1,159,353股,无限售流通股161,451股。
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信息披露
义务人
权益变动前
权益变动达到规
定的日期
权益变动后
股份数量
(股)
股份比
例( %)
股份数量
(股)
股份比
例
(
%)
韦建晶 2,678,928 26.79% 2018 年 3 月 5 日 2,678,928 26.79%
吴曾 1,545,804 15.46% 2018 年 3 月 5 日 1,320,804 13.21%
二、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韦建晶, 将其个人持
有的 2,500,000 股股份进行质押,占股份总数的 25%, 本次权益变动
涉及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表决权
未恢复的优先股的情况。
公告编号: 2018-004
9
第五节 协议的主要内容
吴曾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盘后协议转让的方式减
持 ST 伟仕流通股 225,000 股,不存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行政转化
或变更、法院裁定的情形。
公告编号: 2018-004
10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 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报告书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
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
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本次转让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告编号: 2018-004
11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 备查文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韦建晶、吴曾身份证复印件
二、 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1、备查文件备置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 联系人: 吴曾
3、联系电话: 0512-66793650
特此公告。 
苏州伟仕泰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3 月 6 日
公告编号: 2018-004
12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及签署页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韦建晶
吴曾
2018 年 3 月 6 日

公告编号: 2018-004
13
附表 1: 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公众公司名称 苏州伟仕泰克电子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众公司所在地 苏州高新区前 桥路 299 号
股票简称 ST 伟仕 股票代码 834292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韦建晶 信息披露义务人
住所
江苏省苏州市金
阊 区 彩 香 二 村
38 幢 401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变化
增加□
减少□
不变, 但一致行动人持
股数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为公众公司第一大股
东
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为公众公司
实际控制人
是?
否□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
选)
通过股转系统的竞价交易 □
间接方式转让 □
通过股转系统的协议转让 □ 继承 □
通过股转系统的做市交易 □ 赠与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执行法院裁定 □
取得公众公司发行的新股 □ 其他 ?( 韦建晶个人持
股数量及比例不变, 但一致行动人吴曾减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
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量及占公众公司已发
行股份比例
持股数量: 2,678,928 股,持股比例: 26.79%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
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
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
比例
变动数量: 0 股 股变动比例: 0%
变动后持股数量: 2,678,928 股 变动后持股比例: 26.79%
涉及公众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
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少时是否存在侵害挂牌
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是□ 否? 不适用□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少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
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
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是□ 否? 不适用□
控股股东减持公司股份是否导致其丧失控股股东
地位 是□ 否? 不适用□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是□ 否? 不适用□
公告编号: 2018-004
14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否□ 不适用?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
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
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 韦建晶
2018 年 3 月 6 日

公告编号: 2018-004
15
附表 2: 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公众公司名称 苏州伟仕泰克电子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众公司所在地 苏州高新区前 桥路 299 号
股票简称 ST 伟仕 股票代码 834292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吴曾 信息披露义务人
住所
江苏省苏州市吴
中区太湖莲花园
16 幢 204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变化
增加□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
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为公众公司第一大股
东
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为公众公司
实际控制人
是?
否□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
选)
通过股转系统的竞价交易 □
间接方式转让 □
通过股转系统的协议转让 ? 继承 □
通过股转系统的做市交易 □ 赠与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执行法院裁定 □
取得公众公司发行的新股 □ 其他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
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量及占公众公司已发
行股份比例
持股数量: 1,545,804 股,持股比例: 15.46%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
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
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
比例
变动数量: 225,000 股 股变动比例: 2.25%
变动后持股数量: 1,320,804 股 变动后持股比例: 13.21%
涉及公众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
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少时是否存在侵害挂牌
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是□ 否? 不适用□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少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
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
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是□ 否? 不适用□
控股股东减持公司股份是否导致其丧失控股股东
地位 是□ 否? 不适用□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是□ 否? 不适用□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否□ 不适用?
公告编号: 2018-004
16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
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
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 吴曾
2018 年 3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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