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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生化: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一)  

摘要:证券代码:000403 证券简称:ST 生化 公告编号:2018-013 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证券代码:000403      证券简称:ST 生化      公告编号:2018-013

                          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3月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8】1号),全文内容如下:

    “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近期,我局对你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存在以下问题:

    一、关联交易方面问题

    2015年12月1日、2016年3月19日,你公司之孙公司广东普奥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奥思)与你公司关联方上海尔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简称上海尔岚)签订《融资租赁协议》及《融资租赁补充协议》,约定普奥思从上海尔岚通过融资租赁的方式租入总价6102万元设备。上述关联交易金额大于3000万元且占你公司2014年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你公司未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并及时披露。

    二、年报披露存在错误

    (一)2016年年报“主营业务分析”中,2015年、2016年产、销、存数量披露不准确。2016年,你公司库存商品――血液制品当期实际销量、期末库存量分别为1,943,845瓶、1,401,058瓶,由此计算的平均销售成本、期末平均库存成本分别为128.39元/瓶、127.44元/瓶,二者差异较小。年报中披露的库存商品――血液制品当期销量、期末库存量分别为1,943,845瓶、886,520瓶,由此计算的平均销售成本、期末平均库存成本分别为128.39元/瓶、201.41元/瓶,因期末库存量披露错误,导致平均销售成本、期末平均库存成本存在较大差异。2015年相关数据存在类似的问题。

    (二)2017年1月14日,振兴集团承诺:“2017年度,振兴集团督促昆明白马履行完毕昆明白马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行的利息,以解除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对该笔借款担保。如未履行相应利息而给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造成损失的,由振兴集团有限公司赔偿。”你公司未在2016年年报“承诺事项履行情况”中披露该承诺。

    (三)2016年年报“公司员工情况”中,员工数量披露不准确;“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中,董、监、高税前报酬总额未包含半年奖、年终奖及其他各项奖金、过节费,金额披露不准确。2014年、2015年年报中员工人数及董、监、高税前报酬也存在披露不准确的情况。

    三、内部控制方面问题

    你公司未制定绩效考评制度,未实施人事管理制度。同时,你公司会计基础薄弱,存在较多财务不规范问题,包括:存在报销、审批为同一人的情况;对于大额现金支出,除发票外无其他原始单据或相关证明;预计负债会计政策不具体,计提不谨慎;收入确认政策与实际执行情况存在差异;费用计提不充分,且存在跨期计提现象;合并报表存货抵消不准确等。上述行为不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第十四条、三十一条、三十五条、四十五条规定。你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未指出上述内部控制缺陷。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之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公司要强化内控管理机制,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你公司应自本决定下发之日起30日内,按上述要求向我局书面报送整改报告,我局将适时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验收。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公司将按照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有关要求,积极进行整改,切实维护全体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特此公告。

                                                          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三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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