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鹏飞:关于公司提起诉讼案件的进展公告
来源:华鹏飞
摘要:证券代码:300350 证券简称:华鹏飞 公告编码:(2018)011号 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提起诉讼案件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
证券代码:300350 证券简称:华鹏飞 公告编码:(2018)011号
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提起诉讼案件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17年6月1日,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鹏飞”)就与高胜涛、杨建民、戴伟明、陈安明、江阴蓝海投资有限公司、苏州市禾裕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原名称:苏州市融达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原点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及江苏悦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关于苏州赛富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富科技”)股权纠纷事项,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下简称“本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当日正式受理本案并于2017年6月26日对上述被告持有的赛富科技公司股权予以冻结保全。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7年6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公司提起诉讼案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42)。
二、诉讼的进展情况
由于赛富科技名下的主要资产――赛富科技大厦建设项目位于苏州工业园区且该项目目前尚处建设过程中,为了实现赛富科技主要资产的价值最大化,本案被告苏州市禾裕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禾裕科技”)、被告苏州工业园区原点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点创业”)同意积极协助对赛富科技进行重组,避免赛富科技大厦被拍卖或被相关部门收回。鉴于上述情形,公司与禾裕科技、原点创业达成谅解并签署了《谅解备忘录》,其主要内容如下:1、公司同意暂时撤回本案中对禾裕科技、原点创业的起诉。
2、公司保留在其认为合适的时间再行对禾裕科技、原点创业提起诉讼的权利。
2018年2月1日,公司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撤回对禾裕科技、原点创业的起诉及解除其财产保全的申请,同时申请将本案的诉讼请求变更为:
1、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高胜涛购买公司所持有赛富科技16.43%股权,并向公司支付赎回对价人民币5,400万元及相应年收益(年收益以投资款人民币5,400万元为基数,按照年收益率10%计算,从2015年1月12日起计至款项付清之日止,年收益暂计至2017年1月12日为人民币1,080万元);
2、请求法院依法判决在被告高胜涛的财产不足以履行第1项诉讼请求义务的情况下,由被告杨建民、戴伟明、陈安明、江阴蓝海投资有限公司、江苏悦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按比例(比例分别为 11.7191%、 1.2751%、 11.5136%、25.5026%、26.8448%)购买被告高胜涛不能足额购买的第1项诉讼请求所涉股权部分,并向公司按比例支付相应赎回对价(相应赎回对价为被告高胜涛不能足额按第1项诉讼请求支付的赎回对价部分);
3、请求法院判决被告高胜涛、杨建民、戴伟明、陈安明、江阴蓝海投资有限公司、江苏悦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共同承担本案所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及财产保全担保费。
2018年3月5日公司收到了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准许公司撤回对禾裕科技、原点创业的起诉,并解除对其持有的赛富科技股权的冻结。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除本公告披露的诉讼事项外,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因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就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谅解备忘录》;
2、《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7粤03民初1194号之一);
3、《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7粤03民初1194号之二)。
特此公告。
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八年三月六日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