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昂技术: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来源:
摘要: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司名称: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立昂技术 股票代码:300603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宁波中泽嘉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宁波市保税区兴业三路6号104B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司名称: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立昂技术
股票代码:300603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宁波中泽嘉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宁波市保税区兴业三路6号104B室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39号华业国际A座808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2018年3月6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昂技术”)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立昂技术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5
第三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目的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7
第五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9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10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1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12
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声明 14
第一节 释义
除非上下文义另有所指,本报告中下列用语具有如下涵义: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
本报告书、本报告、权益变动报告书指
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公司、立昂技术 指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中泽嘉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泽嘉盟 指
(有限合伙)
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
元、万元、亿元 指
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宁波中泽嘉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住所:宁波市保税区兴业三路6号104B室
3、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稳实投资管理中心(普通合伙)(委派代表:吴鹰)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15953798721
6、成立日期:2012年5月25日
7、通讯方式: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39号华业国际A座808
8、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9、经营范围:股权投资及相关咨询服务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信息
姓名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境外居留权
吴鹰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中国 中国 无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受处罚、涉及诉讼或仲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的最近五年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受到过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的情形,也不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与仲裁的情况。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其他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中泽嘉盟成立于2012年5月,除投资持有立昂技术股份外,未实际从事其他业务。
截至目前,中泽嘉盟的合伙人共13位,深圳市世纪凯旋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力鸿新技
术投资有限公司、�k隆控股有限公司、上海稳实投资管理中心(普通合伙)、天津大道实业有限公司、西藏稳盛进达投资有限公司、广州长泰众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孝昌泽榕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马元、周俊、王忠军、唐越、唐广辉。中泽嘉盟持有的立昂技术股份已解除限售并披露了减持计划,按照合伙企业资金安排的需要,根据市场情况适时减持。
二、本次权益变动后的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立昂技术 5,119,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比例为4.99%,不再为持有公司总股本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股份增减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的12个月内,将根据自身实际情
况进一步处置和调整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股份,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如下:
拟减持数量 占公司目前 公司目前总股本 减持计划
股东名称 (股) 总股本的比 (股) 披露时间
例
中泽嘉盟投资管理合 1,025,000 1% 102,500,000 2018年1
伙企业(有限合伙) 月30日
详见立昂技术于2018年1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披露的《关
于持股 5%以上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8-
005)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立昂技术的股票 6,144,000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本约5.99%。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截至2018年3月5日,中泽嘉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立昂技术无限售条件
流通股1,025,000股,占立昂技术现有总股本的1%。
具体情况如下:
1、本次权益变动的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元) (万股)
宁波中泽嘉 2018年3月1日 31.93 16.60 0.16%
盟股权投资 集中竞价 2018年3月2日 34.04 50.60 0.49%
合伙企业 交易
(有限合 2018年3月5日 34.27 35.30 0.35%
伙) 合计 33.78 102.50 1%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数(万 占总股本 股数(万 占总股本
股) 比例(%) 股) 比例(%)
宁波中泽嘉 合计持有股份 614.4 5.99% 511.9 4.99
盟股权投资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合伙企业 614.4 5.99% 511.9 4.99
(有限合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伙)
注:本次权益变动前后计算依据公司总股本102,500,000股。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为上市公司高管的基本情况
吴鹰先生为中泽嘉盟执行事务合伙人。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吴鹰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在上市公司履职过程中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
吴鹰先生已经履行诚信义务,最近 3 年不存在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形,不存在
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的情形。
第五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起前六个月内,除本次披露的减持股份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不存在股份被质押、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本报告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立昂技术的住所所在地,供投资者查阅。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 上市公司所在 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
地 区
股票简称 立昂技术 股票代码 300603
宁波中泽嘉盟股权投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人注册地 宁波市保税区
伙)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增加□ 减少■ 有无一致行动 有□ 无■
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人
变化□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信息披露义务
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 是□ 否■ 人是 否为 是□ 否■
股东 上市公司实际
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
选) 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持股数量:6,144,000
持股比例:5.99%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变动数量:1,025,000
变动比例:1%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 是□ 否■
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 是□ 否■
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
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 是□ 否□
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 否存在未 是□ 否□
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
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是□ 否■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否□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吴鹰
2018年3月6日
(本页无正文,为《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宁波中泽嘉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签署日期:2018年3月6日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