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洋丰: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新洋丰
摘要: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8年3月6日在湖北省荆门市月亮湖北路附七号洋丰培训中心七楼会议室召开,作为公司的独
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8年3月6日在湖北省荆门市月亮湖北路附七号洋丰培训中心七楼会议室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本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和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豁免公司控股股东履行部分承诺事项的独立意见
1.本次豁免公司控股股东履行部分承诺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本次豁免公司控股股东履行部分承诺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四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相关规定,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关于调整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独立意见
公司对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进行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更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会计估计变更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对相关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同意本次董事会审议的事项。
独立董事:孙蔓莉 孙琦 王佐林
2018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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