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295:鄂尔多斯独立意见
来源:鄂尔多斯
摘要: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意见的要求,鉴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拟审议相关议案,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认
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意见的要求,鉴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拟审议相关议案,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认真审议相关议案文件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内蒙古鄂尔多斯电力冶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内蒙古鄂尔多斯永煤矿业投资有限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
本次公司控股子公司内蒙古鄂尔多斯电力冶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冶集团”)本次以自有资金向关联企业内蒙古鄂尔多斯永煤矿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煤矿业”)提供借款,关联交易的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借款利率参照电冶集团同期在银行贷款利率确定,定价原则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为下属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
本次担保事项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且不会增加公司在合并报表层面的潜在负债。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为下属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
三、《关于签署
的议案》
本次公司与鄂尔多斯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事项,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该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交易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拓宽公司的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有利于公司优化财务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与鄂尔多斯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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