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劲嘉股份:关于回购股份的债权人通知公告  

摘要:关于回购股份的债权人通知公告 第 1 页 证券简称:劲嘉股份 证券代码: 002191 公告编号: 2018-020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的债权人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关于回购股份的债权人通知公告 第 1 页
证券简称:劲嘉股份 证券代码: 002191 公告编号: 2018-020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的债权人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劲嘉股份”)于2018年2月
11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2018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
众股份的预案》,《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预案》的具体内容于2018年2
月12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项已经公司于2018
年3月5日召开的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8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的具体内容于2018年3月6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
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根据回购股份方案,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公司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在不低于人民
币1亿元,不高于人民币3亿元的自有资金总额内,以不超过人民币9.6元/股(含
9.6元/股)的价格实施本次回购股份方案。若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3亿元、
回购价格上限9.6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3,125万股, 回购股份比
例约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09%。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
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
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回购的股份将予以注销,从而减少公司的注册资本,提升
每股收益水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
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
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均有权自接到公司通知
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通知公告之日起45日内,凭有效债权证明
关于回购股份的债权人通知公告 第 2 页
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上
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
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 2018年3月5日至2018年4月20日,每日8:30-11:00、 13:30-17:0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 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二路劲嘉科技大厦
16层
联系人: 何娜
邮政编码: 518057
联系电话: 0755-86708116
传真号码: 0755-26498899
电子邮箱: jjcp@jinjia.com
3、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
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
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
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
件。
4、其它:
(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 2)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
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三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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