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媒控股:关于对外投资认购契约型基金的公告(二)
来源:华媒控股
摘要:证券代码:000607 证券简称:华媒控股 公告编号:2018-004 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认购契约型基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对外
证券代码:000607 证券简称:华媒控股 公告编号:2018-004
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认购契约型基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对外投资的概述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益,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在确保资金安全、操作合法合规、保证正常生产经营不受影响并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近日,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媒控股、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浙江华媒投资有限公司(简称“华媒投资”)与杭州合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信投资)签订了《合信安胜2号私募基金》基金合同,拟使用自有资金200万元参与认购合信安胜2号私募基金份额。
本事项已经华媒投资董事会会议审议,本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未参与该基金份额认购,未在该基金中任职。
二、 交易对手方介绍
(一)基金管理人的基本情况
基金管理人名称:杭州合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8年09月27日
法定代表人:王晓群
实收资本:6,130.1983万元
注册地:杭州市江干区圣奥中央商务大厦1806室
主要业务:服务: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产权及控制关系:袁骁瑾持有其1.5524%股权,王晓群持有其5.6608%股权,
郭萍持有其1.968%股权,张蕾持有其0.4099%股权,奚晓梁持有其0.1015%股权,
丁洲锋持有其1.526%股权,王晓勇持有其71.5328%股权,洪春兰持有其0.0325%
股权,申屠旭辉持有其0.0386%股权,袁翔持有其4.9038%股权,吴敏持有其
1.5524%股权,王汉君持有其2.5595%股权,朱丽珍持有其2.9825%股权,孙边
涛持有其0.1834%股权,周玉伟持有其1.0514%股权,杨影持有其2.4752%股权,
刘伟持有其1.0146%股权,金华清持有其0.4222%股权,冯斌持有其0.0325%股
权。
实际控制人:王晓勇
合信投资已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规定履行完毕登记备案程序,登记编号为:P1024084。
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杭州合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其他参与设立投资基金的投资人存在一致行动关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未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二)其他投资者的基本情况
截止目前,本基金尚未募集完毕,本基金投资者尚未最终确定。
三、 投资基金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基金的概况
基金名称:合信安胜2号私募基金
基金规模:成立规模200万,当前规模2,304.5万
组织形式:契约型基金
出资方式:现金
出资进度:本基金募集期限由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以及本合同的规定确定。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本基金销售的实际情况按照相关程序延长或缩短初始销售期,此类变更适合用于所有募集机构。延长或缩短募集期的相关信息将及时发布通知,即视为履行完毕延长或缩短募集期的程序。
存续期限:10年
退出机制:每个月5日开放
会计核算方式:执行国家有关会计制度,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华媒投资对该投资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进行核算。
投资方向: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在沪深交易所发行的债券(包括国债、企业债、公司债、可交换债券、可转换债券等)、现金、银行存款(包括银行活期存款、银行的定期存款和银行协议存款等各类存款)、交易所债券回购、货币市场基金、券商理财产品、银行理财产品、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的优先级份额。
上市公司对基金拟投资标的无一票否决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投资基金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二)投资基金的管理模式
1、管理和决策机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直接参与或者干涉基金的投资管理活动。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设日常机构。
2、各投资人的合作地位及权利义务
(1)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1)取得基金财产收益;
2)取得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申购、赎回和转让基金份额;
4)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参加或申请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行使相关职权;
5)监督基金管理人履行投资管理及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义务的情况;
6)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获得基金的信息披露资料;
7)因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违反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的约定导致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有权得到赔偿;
8)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及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1)认真阅读基金合同,保证投资资金的来源及用途合法;
2)接受合格投资者确认程序,如实填写风险识别能力和承担能力调查问卷,如实承诺资产或者收入情况,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承诺为合格投资者;以合伙企业、契约等非法人形式汇集多数投资者资金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本基金的,应向基金管理人充分披露上述情况及最终投资者的信息,但符合本合同“募集对象”中的“特殊合格投资者”的除外;
3)认真阅读并签署风险揭示书;
4)保证其经办人享有签署包括本合同在内的基金相关文件的权利,并就签署行为已履行必要的批准或授权手续,且履行上述文件不会违反任何对其有约束力的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合同协议的约定;
5)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缴纳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款项,承担基金合同约定的管理费、托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6)按基金合同约定承担基金的投资损失;
7)向基金管理人或基金代销机构提供法律法规规定的信息资料及身份证明文件,配合基金管理人或其代销机构的尽职调查与反洗钱工作;
8)保守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基金的投资计划或意向等;
9)不得违反本基金合同的约定干涉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
10)不得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及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其他基金合法权益的活动;
11)申购、赎回、分配等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不当得利的,应予返还;
12)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及本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3、收益分配机制
(1)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有权决定是否对基金进行收益分配,收益分配的基准、时间、比例亦由基金管理人决定;
2)本基金在每个自然年度最多分配2次;
3)本基金的收益分配为现金分红;
4)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5)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6)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益分配对象、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3)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通知与实施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以约定的形式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
2)在收益分配方案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后,针对现金分红的方式,基金管理人依据具体方案的规定就支付的现金红利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及时进行分红资金的划付;针对红利再投资的方式,基金份额持有人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将以分红除权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确定再投资份额,红利再投资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将直接记入其基金账户。
四、 上市公司承诺
本公司承诺:在参与投资后的十二个月内(涉及分期投资的,为分期投资期间及全部投资完毕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含节余募集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
五、 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益,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
本次合作投资事项不会导致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
(二)存在的风险
本基金产品属于纯债权投资品种,但因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该项投资仍存在受到市场波动影响的风险,存在不能达到预期收益甚至本金损失的风险。
(三)应对措施
公司投资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该基金产品投向、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该基金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六、 其他
公司将密切关注该投资基金的运营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投资的收益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七、 备查文件
1、合信安胜2号私募基金基金合同。
特此公告。
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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