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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斯达: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摘要:证券代码:300607 证券简称:拓斯达 公告编号:2018-013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证券代码:300607        证券简称:拓斯达        公告编号:2018-013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的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39,039,52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9286%。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24,743,56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9690%。

     2、实际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18年3月7日(星

期三)。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拓斯达”或“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36号文核准,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8,120,000股,并于2017年2月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54,347,827股,发行上市后总股本为72,467,827股。

     公司于 2017年 7月10日实施 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72,467,82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

派 2.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8.000000 股。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72,467,827

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 130,442,088股。

     截至本公告之日,公司总股本为 130,442,088股,其中有限

售条件股份总数为97,826,08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5%,无限售

条件股份总数为32,61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25%。本次股份解

除限售后,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将为 58,786,560股,占总股本

的比例为 45.0672%。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以下承诺:

     (1)公司股东杨双保、黄代波就股份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有关事宜承诺如下:

     自股份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股份公司的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 回购本人持有的该等股份。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本人若发生职务变更、离职情况,仍将遵守该承诺。在本人或本人近亲属任职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所持有股份总额的25%,本人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股份;本人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公司股票数量占所持有股份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同时,若本人在股份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

个月内申报离职,则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若本人在股份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内申报离职,则自本人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上述锁定期满后,本人拟减持公司股票时,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累计减持公司股票数量可能达到本人所持公司股票数量的100%,具体减持比例由本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减持方式包括协议转让、大宗交易二级市场等,期间存在除权除息情形的,将进行相应的调整。若本人未能履行上述公开承诺,本人承诺如下约束措施:1)本人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十二个月。2)若本人减持公司股票价格低于发行价,本人自愿向公司以现金方式交付发行价与减持价格的差额乘以减持股数的金额。3)本人不得作为公司股权激励对象,或调整出已开始实施的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名单;视情节轻重,公司可以对本人采取扣减绩效薪酬、降薪、 降职、停职、撤职等处罚措施。4)若受到监管机构的立案调查,或受相关处罚,将积极协助和配合监管机构的调查,或协助执行相关处罚。

     (2)公司股东兴证创投就股份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有关事宜承诺如下:

     自股份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股份公司的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回 购本企业持有的该等股份。上述锁定期满后,本企业拟减持股份公司股票时,若持有的公司股份超过公司总股本的5%,则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企业累计减持股份公司股票数量可能达到本企业所持公司股票数量的100%,具体减持比例由本企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若本企业未能履行上述公开承诺,本企业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份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自愿接受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给 予的监管措施或处罚。

     (3)公司股东朱海就股份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有关事宜承诺如下:

     自股份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股份公司的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该等股份。

     (4)公司股东达晨创丰、华融恒力、三正金融、高富信创投就股份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有关事宜承诺如下:

     自股份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股份公司的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回购本企业持有的该等股份。

        2、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

        3、截至本公告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无追加承诺。

        4、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资金的情形,上市公司对其不存在违规担保。

        5、公司董事会将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  诺,并在定期报告 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股份限售承诺情况。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实际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18年3月7日

  (星期三)。

        2、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的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39,039,52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9286%。实际可上市流通  股份数量为24,743,56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9690%。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计 8 名,其中自然人

  股东3名,法人股东5名。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序号           股东全称           所持限售股份  本次解除限售  本次实际可上市  备注

                                     总数(股)    数量(股)   流通数量(股)

  1              杨双保               10,740,420      10,740,420       2,685,105

        福建兴证战略创业投资企业

  2           (有限合伙)            9,000,000       9,000,000       9,000,000

  3              黄代波               8,320,860       8,320,860        2,080,215

  4               朱海                3,152,160       3,152,160        3,152,160

  5   深圳市达晨创丰股权投资企业     2,934,783       2,934,783        2,934,783

              (有限合伙)

  6   东莞市三正金融投资有限公司     1,956,523       1,956,523        1,956,523

  7     九江华融天泽恒力投资中心      1,956,522       1,956,522        1,956,522

              (有限合伙)

8   湖北高富信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978,260        978,260         978,260

           合计                39,039,528      39,039,528      24,743,568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经核查后认为:拓斯达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遵守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前所做的股份锁定承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对上述内容的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拓斯达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2、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3、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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