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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165:荣晟环保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摘要:证券代码:603165 证券简称:荣晟环保 公告编号:2018-009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

证券代码:603165             证券简称:荣晟环保          公告编号:2018-009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以更好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和股东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3月5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进度安排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最高额度不超过2,900万元(含2,9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以内,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福证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105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1,680,000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0.4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30,739,2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4,800,000.00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7]第ZF10008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           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前次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进           度安排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最高额度不超过4,200万元(含4,2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预期年

序    受托人     产品名称   产品    金额    期限    理财起始日    理财终止日   化收益   实际收益

号                            类型  (万元) (天)                                          (元)

                                                                                       率

     交通银行    蕴通财    保证

1   嘉兴平湖   富・日增  收益   4200    183   2017.03.23   2017.09.22  3.95%  831772.60

       支行     利183天    型

     交通银行    蕴通财    保证

2   嘉兴平湖   富・日增  收益   3500     61    2017.09.27   2017.11.27  4.40%  257369.86

       支行      利61天    型

     交通银行    蕴通财    保证

3   嘉兴平湖   富・日增  收益   3500     93    2017.11.28   2018.03.01  4.50%  401301.37

       支行      利93天    型

                截至2018年3月1日,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77,864,699.47元(包含

           置换金额),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30,028,747.98元(包含利息收入)。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           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900万元(含2,9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1、本次现金管理为购买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目的是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增加收益。

                2、产品品种

    为了控制风险,公司拟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和大额存单以及其他低风险、保本型投资产品。以上投资品种不涉及证券投资,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以证券投资为目的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或信托产品。

    3、额度及期限

    为了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2,900 万元(含

2,9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不超过12个月,可滚动使用。

    4、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等文件资料。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具体操作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历次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5、信息披露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要求及时公告购买理财产品的具体情况。

    6、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现金管理的风险控制措施

    为了保障对现金管理的有效性,严控风险,公司有关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等业务将严格按照公司内部控制管理相关规定的有关要求开展。

    公司购买的为低风险、流动性高的保本型理财等产品,不包括银行等金融机构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产品,不涉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风险投资品种。上述银行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如需开立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在上述理财产品等存续期间,公司财务部将与银行保持密切联系,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等的进展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保障资金安全。独立董事、监事会将持续监督公司该部分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和归还情况。

    五、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等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使用募集资金的项目的正常运转,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公司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收益明显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的理财产品等投资,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专项意见说明

    1、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超过2,900万元(含

2,900万元),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以内。本次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使用募集资金的项目正产运转,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2)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收益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的理财产品等投资,能够有效提高资金利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公司监事会意见

    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进度安排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最高额度不超过2,900万元(含2,9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直接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3、公司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2、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实施。

    3、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公司通过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取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基于以上意见,保荐机构对荣晟环保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发表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4、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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