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利集团: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中利科技
摘要: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1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同时缓解公司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压力。公司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
经审查,本次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风险投资,未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公司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风险投资,不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同时公司承诺本次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公司将及时把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00,000万元(含本数)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
(本页为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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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莹 金晓峰 李永盛
2018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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