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3618:杭电股份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提示性公告
来源:杭电股份
摘要:证券代码:603618 证券简称:杭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8-019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提示性公告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
证券代码:603618 证券简称:杭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8-019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提示性公告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电股份”或“发行人”)和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或“华金证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华金证券和国金证券合称“联席主承销商”)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3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7]54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业务办理指南(2017年 9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业务指引》(上证发[2017]55号)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18年3月5日,T-1日)收
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的方式进行。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及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布的《实施细则》。
本次可转债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和投资者弃购处理等方面有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主要变化如下:
1、本次可转债发行原股东优先配售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18年3月6日
(T日)。网上申购时间为T日9:30-11:30,13:00-15:00。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
的部分,应当在2018年3月6日(T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及社会
公众投资者参与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2、2018年 3月7日(T+1日),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券
报》和《证券时报》上公告本次发行的网上中签率。当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最终确定的网上发行数量时,采取摇号抽签方式确定发售结果。2018年3月7日(T+1日),根据本次发行的网上中签率,在公证部门公证下,由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共同组织摇号抽签。
3、网上投资者申购可转债中签后,应根据《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8年3月8日(T+2日)日终有足额认购资金,能够认购中签后的 1手或1手整数倍的可转债,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根据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的相关规定,放弃认购的最小单位为1手。
4、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将认定该投资者申购无效。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对于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证券公司在中签认购资金交收日前(含T+3日),不得为其申报撤销指定交易以及注销相应证券账户。
5、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6、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7.8亿元的部分由联席主承销商包销。联席主承
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联席主承销商包销比例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即最大包销额为2.34亿元。
7、网上投资者连续 12个月内累计出现 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
自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收到弃购申报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
含次日)不得参与新股、可转债、可交换债的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可转债与可交换债的次数合并计算。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认真阅读 2018年 3月 2日(T-2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的《发行公告》、《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及披露于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杭电转债”或“可转债”)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1972号文核准。现将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提示如下:
1、本次共发行人民币7.8亿元杭电转债,每张面值为100元人民币,按面
值发行。本次发行共计780万张(78万手)。
2、本次发行的杭电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18年3月5日,T-1日)
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
3、投资者请务必注意本公告中关于杭电转债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申购时间、申购方式、申购规则、申购程序、申购数量、申购资金缴纳、投资者弃购处理等具体规定。
4、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申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他人违规融资申购。投资者申购并持有杭电转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本次发行的杭电转债不设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杭电转债上市首日即可交易。
6、本次发行并非上市,发行人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将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上市事项将另行公告。
一、原股东优先配售
原股东的优先配售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753618”,配售
简称为“杭电配债”。网上优先配售时间为2018年3月6日(T日),在上交所交
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即 9:30-11:30,13:00-15:00进行,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优先配售权,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杭电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18年3月5日,
T-1日)收市后持有的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股份数按每股配售
1.135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的金额,并按1,000元/手的比例转
换为手数,每1手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0.001135手可转债。原股东除
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2018年3月6日(T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认购资金。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发行人现有总股本686,878,908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
可优先配售的杭电转债上限总额约 779,607手,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的
99.950%。
原股东应当于股权登记日2018年3月5日(T-1日)收市后核对其账户内
“杭电配债”的可配余额,并根据自己的认购量于认购前存入足额的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
原股东当面委托时,填写好认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或法人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认购所需的款项)到其指定交易的与上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委托的,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规定办理委托手续,相关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
社会公众投资者在申购日2018年3月6日(T日)上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
交易时间,即9:30-11:30,13:00-15:00,通过与上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以
确定的发行价格和《发行公告》规定的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一经申报,不得撤单。
投资者网上申购代码为“754618”,申购简称为“杭电发债”。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每个证券账户的最低申购数量为1手(10张,1,000元),每1手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1手必须是1手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数量上限为1,000手(1万张,100万元),如超过该申购上限,则该笔申购无效。
投资者申购及持有可转债数量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投资者应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将认定该投资者申购无效。
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
当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最终确定的网上发行数量时,上交所交易系统主机自动按每1手(10张,1,000元)确定一个申购号,并按顺序排号,而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每一个中签号码可以认购1手杭电转债。
投资者在2018年3月6日(T日)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
金。申购中签后根据《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8年3月8日(T+2日)日终有足额认购资金,能够认购中签后的1手或1手整数倍的可转债。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根据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的相关规定,放弃认购的最小单位为 1手。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以实际不足资金为准,最小单位为1手。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联席主承销商包销。
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中国结
算上海分公司收到弃购申报的次月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
内不得参与新股、可转债、可交债的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可转债和可交换债的次数合计计算。
三、中止发行安排
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中止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可转债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
四、包销安排
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发售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7.8亿元的部分由联席主承销商包销。联席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联席主承销商包销比例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即最大包销金额为2.34亿元。
五、发行人、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1、发行人: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6号大街68-1
联系电话:0571-63167793
联系人:杨烈生
2、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59号30层
电话:021-20377073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3、联席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1088号紫竹国际大厦23楼
电话:021-68826809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特此公告。
发行人: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3月6日
(本页无正文,为《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提示性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盖章)
年月日
(本页无正文,为《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提示性公告》之盖章页)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盖章)
年 月日
(本页无正文,为《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提示性公告》之盖章页)
联席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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