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普生物: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瑞普生物
摘要:天津瑞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天津瑞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天津瑞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天津瑞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为鹤壁市永达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鹤壁永达”)提供1,400万元财务资助,借款利率不低于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定价公允;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有利于巩固双方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相互扶持共同发展。
鹤壁永达、鹤壁永达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为公司本次财务资助提供了必要的担保措施,财务风险基本可控。
董事会补充审议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外财务资助期间没有对公司及子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独立董事:张俊民、崔治中、马闯
二�一八年三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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