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610:中毅达关于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相关事宜公告
来源:中毅达
摘要:A 股证券 代码: 600610 A 股证券简称:中毅达 编号:临 2018-038 B 股证券代码: 900906 B 股证券简称:中毅达 B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相关事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
A 股证券 代码: 600610 A 股证券简称:中毅达 编号:临 2018-038
B 股证券代码: 900906 B 股证券简称:中毅达 B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相关事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现就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相关事宜做出以下说明:
1. 《公司章程》第 171 条规定,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香港文汇报》。公司于 2018 年 2 月 13 日在中国证监会
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了
召开 201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由于公司与《香港文汇报》沟通存在误会,导致公司未能于 2018 年 2 月 13
日在《香港文汇报》刊登召开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不符合
《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已于 2018 年 2 月 28 日在《香港文汇报》补充刊登了
召开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
2018 年 3 月 2 日,参加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的 B
股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 28 名,代表 B 股股票数量为 14,040,086 股, A 股股东
或股东代理人共计 3 名,代表 A 股股票数量为 528,460 股。
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了《关于变更四川华信(集团)会计
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7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 280,665,076 股同
意, 102,071,565 股反对, 0 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3311%。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公司计划与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签署
聘用协议,由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 2017 年度审计机构,并
将于近日开展 2017 年度财务审计工作。
2. 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
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
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公
司未能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完整履行披露义务,存在程序瑕疵。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存在被股东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
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的风险。
3.为应对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存在被股东自本次股东大
会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的风险, 公司董事会将 3 月 9 日前
召开会议,提议召开股东大会, 并于 3 月 31 日前审议完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
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7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进度存在一定不确定性的
风险。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上海证券报》、《 香港文汇
报》,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
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3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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