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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利集团: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的公告  

摘要:证券代码:002309 证券简称:中利集团 公告编号:2018-032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证券代码:002309          证券简称:中利集团        公告编号:2018-032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对新能源资产的并购事项,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中利集团,证券代码:002309)自2018年2月5日开市起停牌。公司于2018年2月3日、2018年2月10公司分别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事项的停牌公告》及《关于筹划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20、2018-024)。经公司及有关各方论证,公司初步确认本次筹划的重大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8年2月26日开市起转入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继续停牌,并于2018年2月23日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8-025)。

    公司原预计于2018年3月5日前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要求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但由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工作量较大,重组方案的具体内容尚需进一步商讨、论证和完善,现公司申请股票自2018年3月5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并预计继续停牌时间不超过1个月。

    一、本次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的基本情况

    1、主要交易对方

    本次主要交易对方为标的公司深圳市比克动力电池有限公司的股东,包括深圳市比克电池有限公司、西藏浩泽商贸有限公司等,目前公司已与深圳市比克电池有限公司、西藏浩泽商贸有限公司签署了《股权收购意向协议书》。本次交易完成后,部分交易对方可能成为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交易方式

    本次交易拟采取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标的公司股权,具体交易方案以重组预案或报告书披露为准。

    3、标的资产情况

    本次收购标的资产为标的公司全部或部分股权。本次拟收购的标的公司属新能源行业,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标的公司属于“C38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4、公司股票停牌前1交易日(2018年2月2日)主要股东持股情况

    (1)公司全体股东前10名:

序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股份种类

号

1  王柏兴                                          223,527,337   人民币普通股

2  江苏新扬子造船有限公司                          78,651,685   人民币普通股

3  江苏中利能源控股有限公司                        48,942,000   人民币普通股

4  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渤海信托-恒利丰   41,198,501   人民币普通股

    228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5  国开金融有限责任公司                            36,679,116   人民币普通股

6  华安未来资产-浙商银行-长安信托-长安信托-   31,171,875   人民币普通股

    中利定增投资单一资金信托

7  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长安信托・晨星(中   27,715,355   人民币普通股

    利集团)定增单一资金信托

8  中意资管-招商银行-中意资产-招商银行-兴铁   26,966,292   人民币普通股

    资本定增精选67号资产管理产品

9  常熟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26,966,292   人民币普通股

10  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长安信托-长安投资   25,640,000   人民币普通股

    974号(浙银资本)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2)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前10名:

序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股份种类

号

1  王柏兴                                          55,881,834   人民币普通股

2  江苏中利能源控股有限公司                       48,942,000   人民币普通股

3  国开金融有限责任公司                            36,679,116   人民币普通股

序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股份种类

号

4  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长安信托-长安投资   25,640,000   人民币普通股

    974号(浙银资本)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5  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中海信托-中利集团员工   14,989,622   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计划集合资金信托

6  堆龙德庆中立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1,543,000   人民币普通股

7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方消费活力灵活配   11,358,824   人民币普通股

    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8  #彭国华                                         10,1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9  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华润信托・捷昀24号集   8,576,863     人民币普通股

    合资金信托计划

10  王伟峰                                          7,2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5、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1)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相关事宜;

    2)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相关事宜;

    3)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方案。

    二、停牌期间的进展情况及申请继续停牌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有关各方正在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涉及的各项工作,并组织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同时,公司按照相关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由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前期涉及的工作量较大,重组方案的具体内容尚需进一步商讨、论证和完善,相关工作难以在首次停牌后一个月内完成。为确保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披露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保障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的顺利进行,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维护投资者利益,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将于2018年3月5日开市起继续停牌,预计继续停牌时间不超过一个月。

    三、承诺事项

    公司承诺争取于2018年4月4日前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的要求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若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公司将根据重大资产重组推进情况确定是否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复牌。若公司未提出延期复牌申请或延期复牌申请未获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股票将于2018年4月4日开市起复牌,同时披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基本情况、是否继续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及相关原因。

    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

    如公司在停牌期限内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公司将及时披露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公告。如公司股票停牌时间累计未超过3个月的,公司承诺自公告之日起至少1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如公司股票停牌时间累计超过3个月的,公司承诺自公告之日起至少2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公司股票将在公司披露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公告后恢复交易。

    四、风险提示

    公司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存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

    特此公告。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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