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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大通: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停牌的进展公告  

摘要:证券代码:000038 证券简称:深大通 公告编号:2018-015 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停牌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大通实

证券代码:000038               证券简称:深大通             公告编号:2018-015

                      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停牌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在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证券代码:000038,证券简称:深大通)自2018年2月26日(周一)开市起停牌。2018年2月2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停牌公告》(2018-011)。截至目前,公司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相关工作正在全力推进,现将进展情况公布如下:

    一、与两家标的公司签订补充协议的基本情况

    本次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资产,相关资产为区块链通(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和井销天下(北京)科贸有限公司的全部或部分股权。由于本次交易方案尚未最终确定,购买标的资产范围可能会有所调整。

    (一)与区块链通(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签订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各方

    甲方: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郑宇、郝雨男

    丙方:区块链通(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2、业绩承诺及补偿方案

    丙方实际控制人应对丙方未来的经营业绩做出承诺,未实现承诺利润将由实际控制人进行补偿,具体业绩承诺和补偿方案待本协议各方协商后签署正式协议约定。

    3、股票锁定安排

    甲方发行给乙方股票的锁定,具体方案及期限应根据业绩承诺、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由各方另行协商确定。

    4、违约责任

    协议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框架协议及补充协议所规定的义务或在框架协议中所作的保证与事实不符或有遗漏,即构成违约。任何一方违约,守约方有权追究违约方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本协议各方在协商、讨论签署具体协议过程中,如存在分歧而最终不能签署,不视为违约,各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二)井销天下(北京)科贸有限公司签订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各方

    甲方: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郑宇、郝雨男

    丙方:井销天下(北京)科贸有限公司

    2、业绩承诺及补偿方案

    丙方实际控制人应对丙方未来的经营业绩做出承诺,未实现承诺利润将由实际控制人应进行补偿,具体业绩承诺和补偿方案待本协议各方协商后签署正式协议约定。

    3、股票锁定安排

    甲方发行给乙方股票的锁定,具体方案及期限应根据业绩承诺、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由各方另行协商确定。

    4、违约责任

    协议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意向协议及补充协议所规定的义务或在意向协议中所作的保证与事实不符或有遗漏,即构成违约。任何一方违约,守约方有权追究违约方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本协议各方在协商、讨论签署具体协议过程中,如存在分歧而最终不能签署,不视为违约,各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二、停牌期间工作安排

    公司拟聘请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次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次事项的审计机构、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为本次事项的法律顾问、国众联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为本次事项的评估机构。停牌期间,公司积极开展各项工作,督促相关中介机构开展所涉及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等工作,尽快向交易所提交并披露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文件。

    三、必要风险提示

    鉴于相关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为维护投资者利益,保证信息公平性,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本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至少每5个交易日发布一次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司筹划的重大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三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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