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正集团: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
来源:光正集团
摘要: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光正集团 股票代码:002524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光正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迎宾路154号迎宾丽舍小区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光正集团
股票代码:002524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光正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迎宾路154号迎宾丽舍小区33-4-303室
通讯地址: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迎宾路154号迎宾丽舍小区33-4-303
室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2018年2月28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4]24 号)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具备相应的权限或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光正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光正集团”)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释义......1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2
第二节 本次权益变动原因及目的......5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6
第四节前 6 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9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10
第六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1
第七节 备查文件......12
附表一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13
释义
在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面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信息披露义务人、光正投资 指 光正投资有限公司
光正集团、上市公司 指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因信息披露义务人光正投资有限
公司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5%的股
份以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给林春光
本次权益变动 指
先生,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
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比例从30.66%
减少至25.66%的权益变动行为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15号准则》 指《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
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号―权益变
动报告书》
报告书 指光正投资有限公司为本次权益变
动编制的《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 指 人民币元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光正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501007223747762
注册地 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迎宾路154号迎宾丽舍小
区33-4-303室
法定代表人 冯新
注册资本 人民币5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 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国家法律、法
规规定有专项审批的项目除外;需取得专项审批待取得
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或颁发的行政许可证书后方可经
营,具体经营项目期限以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和颁发的
行政许可在证为准):从事对非上市企业的股权投资,
通过认购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或者受让股权等方式,持有
上市公司股份以及相关咨询服务。
经营期限 自2000年07月04日至不约定期限
通讯方式 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迎宾路154号迎宾丽舍小
区33-4-303室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一致行动人 周永麟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无
居留权
身份证号码 6501061966********
住所 新疆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融合北路266号
通讯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融合北路266号
(三)一致行动人关系
光正投资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其股东周永麟先生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光正投资与周永麟先生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结构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光正投资有限公司股权结构图如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
是否取得
其他国家
姓名 职务 性别 国籍 长期居住地
或地区的
居留权
冯新 董事长、总经理男 中国 上海 否
周永麟 董事 男 中国 北京 否
周永燕 董事 女 中国 浙江嘉兴 否
贾林军 董事 男 中国 新疆昌吉 否
肖军 监事 男 中国 新疆乌鲁木齐 否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周永麟先生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二节 本次权益变动原因及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及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因自身资金安排的需要而减持上市公司股份。
二、是否拟在未来 12 个月增持或减持光正集团股份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股份权益
发生变动的可能。
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15号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相应的报告义务。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
25,166,64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5%)转让给自然人林春光先生。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上市公司154,335,348股股票,
全部为无限售流通股,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票的30.66%;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
行动人周永麟先生直接持有上市公司 274,600 股股票,其中高管锁定股份为
205,950股,其持股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票的0.054%。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光正投资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数量由
154,335,348股减少至129,168,708股,持股比例由30.66%减少至25.66%;光正
投资的一致行动人周永麟先生直接持股情况不发生变化。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2018年2月28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光正投资(甲方)与林春光先生(乙方)
签署《股份转让协议》。《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转让标的
本次转让的标的为甲方直接持有的光正集团25,166,640股A股股份(占上
市公司股份总数的5%),均为无限售流通股。本次甲方拟向乙方转让的标的股份
存在质押。甲方承诺将在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向甲方支付完毕第一期股份转让价款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标的股份的解除质押手续。乙方同意按照协议约定的条件和条款,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标的股份。
(二)转让价款
双方确认,标的股份协议转让的价格以光正集团因重大事项停牌前一交易日(即2017年12月15日)标的股份的二级市场收盘价格为准,即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为6.35元/股,转让价款共计159,808,164元。
(三)付款安排
双方同意,乙方应当按照下述安排将股份转让价款支付至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第一期:自协议生效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将第一期股份转让价款
80,000,000 元支付至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甲方承诺将在乙方按照协议约定向
甲方支付完毕第一期股份转让价款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标的股份的解
除质押手续。
第二期:自甲方办理完毕标的股份的解除质押手续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乙
方应将第二期股份转让价款40,000,000元支付至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第三期:自标的股份过户至乙方名下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将第三期
股份转让价款39,808,164元支付至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四)标的股份的过户
双方同意,在标的股份的协议转让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确认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双方共同配合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申请办理标的股份的过户手续。
(五)生效时间及条件
2018年2月28日,股份转让协议自协议载明的签署之日起生效。
四、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次协议转让的标的股份尚处于质押状态。信息披露义务人光正投资承诺,在标的股份交割前解除标的股份的冻结并确保标的股份过户到受让方林春光先生名下时不存在质押情况。除上述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转让的标的股份不存在其他权利限制情况。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否存在其他安排
除《股份转让协议》之外,本次权益变动协议双方就股份表决权的行使不存在其他安排。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应当披露的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光正投资均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其一致行动人周永麟先生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根据信息披露义务人对受让方林春光先生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受让意图等进行的合理的调查和了解,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受让方具备实施本次股份转让的主体资格。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公司的负债、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的担保以及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对上市公司的未履行承诺以及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上市公司154,335,348股股份,
其中153,265,348股股票被质押;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周永麟先生直接
持有上市公司274,600股股票,其中205,950股为高管锁定股份。除前述情形外,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其他权利限制情形。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前述已经披露的内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六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声明
光正投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光正投资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 __ _冯新 ____
签署日期: _2018年2月28日_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法人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本次权益变动相关的股份转让协议。
二、备查文件地址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部
办公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融合北路266号
联系电话: 0991-3766551
传真号码: 0991-3766551
联系 人: 朱星毓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
发区融合北路266号
股票简称 光正集团 股票代码 002524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 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
名称 光正投资有限公司 册地 发区迎宾路154 号迎宾丽舍
小区33-4-303室
拥有权益的股份增加□ 减少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无□
数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是否为上市公司是 否□ 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是□ 否
第一大股东 控制人
权益变动方式(可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多选)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
披露前拥有权益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量154,335,348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30.66%;信息披露义
的股份数量及占 务人的一致行动人持股数量274,6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054%
上市公司已发行
股份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 变动数量:25,166,640股,变动比例:5.00%
信息披露义务人
拥有权益的股份 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量为129,168,708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5.66%信
数量及变动比例 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持股数量274,6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054%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拟于未来 12是□ 否
个月内继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
在此前6个月是否是□ 否
在二级市场买卖
该上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侵是□ 否
害上市公司和
股东权益的问
题
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未
清偿其对公司是□ 否
的负债,未解除
公司为其负债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提供的担保,或
者损害公司利
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
是否需取得批是□ 否
准
是否已得到批是□ 否□
准
(本页无正文,为《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信息披露义务人:光正投资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 __冯新_ ___
日期:_ 2018年2月28日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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