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荣达: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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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8年-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制定的本次股东回报规划是充分考虑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要求和意见的基础上制定的,能较好地考虑到对投资者合理的投资回报预期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利润分配方式,为公司建立了持续、稳定及积极的分红政策。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最新要求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18年-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及决策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制定的公司《未来三年(2018年-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赵亮 赖向东 张建军
二零一八年三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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