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润股份: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川润股份
摘要:证券代码:002272 证券简称:川润股份 公告编号:2018-006号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召开情况: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8年3月2日以现
证券代码:002272 证券简称:川润股份 公告编号:2018-006号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召开情况: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8年3月2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于2018年2月14日以电话、邮件相结合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通知。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3人,实际参会监事3人,会议召集、召开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现场表决方式进行了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赞成:3 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四川川润股份
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 号:股权激励》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详
见公司于2018年3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载的
内容。
(二)以赞成:3 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四川川润股份
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考核管理方法科学合理,能保证公司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有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稳定和吸引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支持公司长期稳定发展。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详见公司于2018年3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载的内容。 (三)以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川润股份 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川润股份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监事会对《川润股份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
查,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作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日。监事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3至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8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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