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889:南京化纤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南京化纤
摘要: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我们作为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履行诚
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我们作为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履行诚实、勤勉、独立的工作职责,现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控股股东南京新工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工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41.45%股份。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和预案,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61,413,856 股,新工集团拟以现金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数量不低于8,000,000股。
鉴于新工集团已做出承诺,其认购的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自本
次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我们认为新工集团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会议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我们认可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新工集团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相关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毛澜波谢南 徐小琴
2018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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