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顺科技:关于回购股份的债权人通知公告
来源:捷顺科技
摘要:证券代码:002609 证券简称:捷顺科技 公告编号:2018-017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的债权人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捷顺
证券代码:002609 证券简称:捷顺科技 公告编号:2018-017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的债权人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2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等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2月14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有关公告。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项已经公司于2018年3月1日召开的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16)。
根据回购股份方案,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公司拟以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的自有资金,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5.50元/股的情况下实施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3亿元、回购价格上限15.50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约为1,935万股,占本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666,942,601股的2.90%。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最终以回购期满时公司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准。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回购的股份拟用作减少公司的注册资本或股权激励计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债权人均有权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通知公告之日起45日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
债权人如果提出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逾期未提出权利要求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深圳市福田区龙尾路10号捷顺科技三楼董事会办公室2、申报时间:2018年3月2日至2018年4月15日每个工作日的上午10:00-11:30,下午13:30-16:30
3、联系人:唐琨
4、联系电话:0755-83112288-8829
5、传真号码:0755-83112306
特此公告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三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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