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中期: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先认可意见
来源:中国中期
摘要:中国中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先认可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国中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
中国中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先认可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国中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于公司《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如下事先认可意见:
经核查,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未来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我们同意聘任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独立董事:田轩、薛健
2018年 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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