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1608:中信重工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中信重工
摘要: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调整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经审查董事会拟聘任李学群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简历和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李学群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并且禁入期限未满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并具备与其所聘岗位相适应的任职经历、履职能力。
2、本次董事会议拟聘任李学群先生为副总经理的提名、审议及表决程序等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3、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李学群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独立董事:徐经长、潘劲军、尹田
2018年2月28日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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