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美影业:权益变动报告书(减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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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公告编号: 2018-006 1 证券代码: 430358 证券简称: 基美影业 主办券商: 海通证券 上海基美影业股份有限公司 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司名称: 上海基美影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挂牌地点: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证券简称: 基美
公告编号: 2018-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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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430358 证券简称: 基美影业 主办券商: 海通证券
上海基美影业股份有限公司
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司名称: 上海基美影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挂牌地点: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证券简称: 基美影业
证券代码: 430358
信息披露义务人 1: 重庆越秀卓越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信息披露义务人住所: 重庆市江北区建新南路 11 号 17-14
股份变动性质:减持、 协议转让
股份变动日期: 2018 年 2 月 27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 2: 广州越秀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信息披露义务人住所: 广州市南沙区环市大道南 8 号生产大楼 201 房
股份变动性质:减持、 协议转让
股份变动日期: 2018 年 2 月 27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 3: 广州越秀诺成三号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信息披露义务人住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国际金融中心 63 层
01-A、 E 单元
股份变动性质: 不变
股份变动日期: 2018 年 2 月 27 日
公告编号: 2018-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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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标准第 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 5 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
履行亦不违反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
突。
三、依据《证券法》、《管理办法》、《准则 5 号》的规定,本报告
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海基美影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拥
有权益股份变动情况。
四、本次权益变动根据本报告书中所载明的内容进行。除本信息
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
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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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8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9
第五节 协议的主要内容..............................11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12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3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及签署页..........................14
附表:权益变动报告书................................15
公告编号: 2018-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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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释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1 指 重庆越秀卓越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信息披露义务人 2 指 广州越秀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信息披露义务人 3 指 广州越秀诺成三号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基美影业、公司、本
公司
指 上海基美影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报告书 指 上海基美影业股份有限公司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次权益变动 指
重庆越秀卓越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广州越秀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通
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协议转让方式减持
上海基美影业股份有限公司 7,698,000 股; 重庆越
秀卓越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广州越
秀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广州越
秀诺成三号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合计持
股比例由 20.1449%降至 17.5576%的权益变动行为。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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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基本情况
重庆越秀卓越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立于 2011
年 10 月 17 日; 住所: 重庆市江北区建新南路 11 号 17-14; 企业
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00105584271196Q;
基金管理人:广州越秀产业投资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执行事务
合伙人:林国春; 经营范围: 股权投资;企业项目投资咨询(以上经
营范围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以及
证券、期货等金融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广州越秀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立于 2012
年 5 月 25 日;住所: 广州市南沙区环市大道南 8 号生产大楼 201
房 ; 企 业 类 型 : 有 限 合 伙 企 业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
914401015961786422; 基金管理人:广州越秀产业投资基金管理股
份有限公司; 执行事务合伙人:广州越秀产业投资基金管理股份有
限公司; 经营范围: 企业自有资金投资;创业投资;代理其他创业投
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
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
理顾问机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广州越秀诺成三号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立于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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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7 月 10 日;住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国际金融中心 63
层 01-A、 E 单元;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1010721352548; 基金管理人:广州越秀产业投资基金管理股
份有限公司; 执行事务合伙人:广州越秀产业投资基金管理股份有
限公司; 经营范围: 企业自有资金投资;投资咨询服务;投资管理服
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截至 2018 年 2 月 27日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人持股情况:
信息披露义
务人
股份
名称
股份
股份数量(股)
持股 所持股份性质
及性质变动情
况
权益变动达
到规定比例
的日期
权益变
种类 比例 动方式
重庆越秀卓
越股权投资
基金合伙企
业(有限合
伙)
基美
影业
人民币
普通股
5,248,125 1.76%
无限售条件
流通股
5248125 股
2018 年 2 月
27 日
协议转
让
广州越秀新
兴产业创业
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
伙)
基美
影业
人民币
普通股
18,075,000 6.07%
无限售条件流
通股 18075000
股
2018 年 2 月
27 日
协议转
让
广州越秀诺
成三号实业
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
伙)
基美
影业
人民币
普通股
36,614,645 12.31%
无限售条件流
通股 36614645
股
2018 年 2 月
27 日 不变
合计 基美
影业
人民币
普通股 59,937,770 20.1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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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是否需相关部门批准
本次权益变动无需取得国家相关部门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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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中, 重庆越秀卓越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减持基美影业 2,100,000 股流通股,该转让部分占公司总股本的
0.71%;广州越秀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减持基美影
业 5,598,000 股流通股,该转让部分占公司总股本的 1.88%。本次权
益变动系根据股东意愿自愿转让,并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协议转让方式进行的转让。
本次权益变动后,重庆越秀卓越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广州越秀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州越秀诺
成三号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持股比例由 20.14%变动至
1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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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基美影业于 2013 年 12 月 10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
牌并公开转让。
截至 2018 年 2 月 27 日本次权益变动前, 重庆越秀卓越股权投资
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 5,248,125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1.76%,其中 0 股为限售股, 5,248,125 股为流通股;广州越秀新
兴产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 18,075,000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6.07%,其中 0股为限售股,18,075,000股为流通股;
广州越秀诺成三号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
36,614,64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2.31%,其中 0 股为限售股,
36,614,645 股为流通股。
重庆越秀卓越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州越秀新兴
产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减持基美影业 7,698,000 股,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2.59%。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具体权益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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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
转让前情况
转 让 股
份 数 量
(股)
受 让 股
份 数 量
(股)
权益变动
达到规定
比例的日
期
转让后情况
持股数量
(股)
持股
比例
持股数量
(股)
持股
比例
重庆越秀卓越股权投资基金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248,125 1.76% 2,100,000 -
2018 年 2
月 27 日
3,148,125 1.06%
广州越秀新兴产业创业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8,075,000 6.07% 5,598,000 -
2018 年 2
月 27 日
12,477,000 4.19%
广州越秀诺成三号实业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6,614,645 12.31% - -
2018 年 2
月 27 日
36,614,645 12.31%
合计 59,937,770 20.14% 7,698,000 -
2018 年 2
月 27 日
52,239,770 17.56%
三、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基美影业的股份不
存在质押、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的情形,本次权益变动涉及股份均为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表决权未恢复的优先
股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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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转让系公司股东重庆越秀卓越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广州越秀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通过全国中
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协议转让方式减持上海基美影业股份有限公
司 7,698,000 股,占基美影业总股本的 2.59%,不存在行政划转或变
更、法院裁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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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 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报告书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
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
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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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 备查文件
1、 信息披露义务人重庆越秀卓越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广州越秀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州越秀诺
成三号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营业执照复印件;
2、 本报告书原件、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协议等相关文件。
二、 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经确认的复印件备置于公司董事会秘
书办公室。
上海基美影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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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及签署页
本企业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重庆越秀卓越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广州越秀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广州越秀诺成三号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二○一八年三月一日
公告编号: 2018-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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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公众公司名称 上海基美影业
股份有限公司
公众公司所
在地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芳春路 400 号 1 幢 301-107 室
股票简称 基美影业 股票代码 430358
信息披露义务人 1 名称
重庆越秀卓越
股权投资基金
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信息披露义
务人 1 住所
重庆市江北区建新南路 11 号
17-14
信息披露义务人 2 名称
广州越秀新兴
产业创业投资
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信息披露义
务人 2 住所
广州市南沙区环市大道南 8 号
生产大楼 201 房
信息披露义务人 3 名称
广州越秀诺成
三号实业投资
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信息披露义
务人 3 住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国
际金融中心 63 层 01-A、 E 单元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增加□
减少?
不变,但持股
人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
动人
有?
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公众
公司第一大股东
是□
否?
信息披露义
务人是否为
公众公司实
际控制人
是□
否?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通过股转系统的竞价交易 □
间接方式转让 □
通过股转系统的协议转让 ? 继承 □
通过股转系统的做市交易 □ 赠与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执行法院裁定 □
取得公众公司发行的新股 □ 其他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
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公众公
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重庆越秀卓越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
份 5,248,12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76%,;广州越秀新兴产业
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 18,075,000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6.07%;广州越秀诺成三号实业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 36,614,64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2.31%;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
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及变动比例
重庆越秀卓越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
份 3,148,12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6%;广州越秀新兴产业
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 12,477,000 股,
公告编号: 2018-006
16
占公司总股本的 4.19%;广州越秀诺成三号实业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 36,614,645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12.31%; 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总股本比例由 20.14%
变更为 17.56%,减少了 2.58%。
涉及公众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
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增加时是否存在侵害挂
牌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是□ 否□ 不适用?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增加时是否存在未清偿
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
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是□ 否□ 不适用?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是□ 否□ 不适用?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否□ 不适用?
信息披露义务人:
重庆越秀卓越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广州越秀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广州越秀诺成三号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二○一八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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