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方集团: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志中)
来源:长方照明
摘要: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 李志中)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 李志中)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规定,认真行权,依法履职,做到不受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与左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监督公司规范化运作、维护股东整体利益。现将本人2017年度履行职责的基本情况报告如下:
一、参会情况
2017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董事姓名 具体职务 应出席 委托出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
次数 席次数 出席会议
李志中 独立董事 5 0 0 否
本年度公司共召开了12次董事会,本人作为新任独立董事应参加5次董事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全部董事会会议,认真审阅会议资料,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公司董事会作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2017年度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议案无异议。本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二、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在2017年8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上,对2017年上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对2017年上半年度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对《2017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对会计政策变更发表了独立意见。
2、在2017年9月1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上,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成就发表了独立意见,对聘任财务负责人发表了独立意见,对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发表了独立意见。
3、在2017年10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上,对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发表了独立意见,对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发表了独立意见,对提名董事候选人发表了独立意见。
9、在2017年12月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上,对现金购买控股子公司部分少数股东股权及向部分少数股东支付定金发表了独立意见,对聘任总经理及选举副董事长发表了独立意见。
10、在2017年12月1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对拟出售坪山工业园发表了独立意见。
上述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http://www.cninfo.com.cn)。
三、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1、2017年度,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要求,积极召集并主持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共组织召开两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公司的内部审计、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了审阅,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认真听取管理层对公司全年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了解、掌握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仔细审阅相关资料,并与审计会计师沟通,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有效沟通,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维护审计的独立性。
2、作为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按照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要求积极参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一次,对公司薪酬及绩效考核情况进行监督,审查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方案,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根据公司各个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负责的工作范围、重要程度等因素,对考核和评价标准提出建议,促进公司在规范运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在薪酬考核方面的科学性。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7年度,本人多次到公司现场调查,重点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和主要产品销售情况以及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就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及未来发展战略,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了深入交流和探讨;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经核查,我认为2017年公司严格按照董事会的要求有序开展生产经营各项工作,对于董事会形成的各项决议,公司管理层认真落实并及时汇报工作进展。公司的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基本建立健全,并在公司运转过程中得到有效执行,提高了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最大程度的防范风险发生。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一)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二)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完善及执行情况、财务管理等相关事项,查阅有关资料,与相关人员沟通,关注公司治理情况。对历次董事会的议案,详细阅读,认真审核,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三)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的要求行使独立董事的职责;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它相关文件,加深对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保护股东权益。
六、其他工作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3、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审议事项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2018 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职,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确保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本人也衷心希望公司在董事会领导下稳健经营,进一步提高技术研发和创新能力,加大国内外市场的开拓力度,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力,把公司进一步做大做强。
以上是本人在2017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汇报,报告完毕。
李志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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