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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粉磁材: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摘要:证券代码:002600 证券简称:江粉磁材 公告编号:2018-034 广东江粉磁材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

证券代码:002600          证券简称:江粉磁材         公告编号:2018-034

                          广东江粉磁材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方式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3、本次会议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4、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新议案提交表决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汪南东先生

    3、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2018年2月28日(星期三)下午 14:00

    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2

月2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2月27日下午15:00―2月28日下午15:00。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江门市龙湾路8号公司1号会议室

    5、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代表)13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

份数量为5,236,903,62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7.1959%。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40人,代表股份数量为49,131,033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0.7242%。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其中《关于修订

 的议案》须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 选举曾芳勤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 5,239,667,63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228%,其中现场投票5,236,903,621股,网络投票2,764,009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4,366,009股。

    表决结果:通过。

    1.02选举汪南东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 5,239,958,23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283%,其中现场投票5,236,903,621股,网络投票3,054,616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4,656,616股。

    表决结果:通过。

    1.03 选举曹云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 5,239,428,93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183%,其中现场投票5,236,903,621股,网络投票2,525,315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4,127,315股。

    表决结果:通过。

    1.04选举陈国狮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 5,239,428,93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183%,其中现场投票5,236,903,621股,网络投票2,525,315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4,127,315股。

    表决结果:通过。

    1.05 选举周剑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 5,239,428,93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183%,其中现场投票5,236,903,621股,网络投票2,525,315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4,127,315股。

    表决结果:通过。

    1.06选举刘胤琦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 5,239,428,93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183%,其中现场投票5,236,903,621股,网络投票2,525,315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4,127,315股。

    表决结果:通过。

    1.07 选举谭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 5,239,428,93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183%,其中现场投票5,236,903,621股,网络投票2,525,315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4,127,315股。

    表决结果:通过。

    2、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01 选举傅彤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 5,239,549,22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206%,其中现场投票5,236,903,621股,网络投票2,645,608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4,247,608股。

    表决结果:通过。

    2.02 选举程鑫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 5,239,431,93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184%,其中现场投票5,236,903,621股,网络投票2,528,312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4,130,312股。

    表决结果:通过。

    2.03 选举邝志云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 5,239,431,93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184%,其中现场投票5,236,903,621股,网络投票2,528,312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4,130,312股。

    表决结果:通过。

    2.04 选举王艳辉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 5,239,719,03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238%,其中现场投票5,236,903,621股,网络投票2,815,413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4,417,413股。

    表决结果:通过。

    3、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3.01 选举刘建锋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 5,239,508,62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198%,其中现场投票5,236,903,621股,网络投票2,605,008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4,207,008股。

    表决结果:通过。

    3.02 选举范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 5,239,431,93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184%,其中现场投票5,236,903,621股,网络投票2,528,311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4,130,311股。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的议案》

    同意 5,285,718,85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0%,其中现场投票5,236,903,621股,网络投票48,815,233股。

    反对295,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6%,

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295,500股。

    弃权20,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20,30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0,417,2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99.3775%;反对29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825%;弃权

20,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00%。

    表决结果:通过。

    5、以特别决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
 
  的议案》 同意 5,285,667,45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1%,其中现场投票5,236,903,621股,网络投票48,763,833股。 反对295,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6%, 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295,500股。 弃权71,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 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71,70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0,365,8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99.2762%;反对29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825%;弃权 71,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413%。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见证意见 广东任高扬律师事务所高德刚律师、何焕明律师担任了本次股东大会的见证律师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江粉磁材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公司法》、《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任高扬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江粉磁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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