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紫学: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银润投资
摘要:股票代码:000526 股票简称:*ST紫学 公告编号:2018-019 厦门紫光学大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
股票代码:000526 股票简称:*ST紫学 公告编号:2018-019
厦门紫光学大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2月28日(星期三)14:30起;
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2月27日-2月2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2月28日9:30-11:30和13:00-15:00的任意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2月27日15:00-2018年2月28日15:00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1号院清华科技园科技大厦D座5层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召集 人:本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 人:本公司董事长乔志城先生。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七)出席会议股东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7人,代表
的股份总数为27,843,4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9448%;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7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977,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557%。(八)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
份总数为23,036,3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9475%。
(九)网络投票出席会议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7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为4,807,1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97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具体审议和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意见
有效表决权 同意 反对 弃权 是否
序号 议案名称
股份总数 通过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关于修订《公司章
1 27,843,463 26,092,563 93.7116% 1,750,900 6.2884% 0 0.00% 是
程》的议案
关于独立董事傅
2继军先生辞职的 27,843,463 26,087,463 93.6933% 1,756,000 6.3067% 0 0.00% 是
议案
关于选举王震先
生为公司第八届
3 27,843,463 26,087,163 93.6922% 1,756,300 6.3078% 0 0.00% 是
董事会独立董事
的议案
(二)持有公司总股数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中小股东有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序号 议案名称 效表决权股 同意 反对 弃权
份总数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关于修订《公
1 司章程》的议 1,977,500 226,600 11.4589% 1,750,900 88.5411% 0 0.00%
案
关于独立董事
2 傅继军先生辞 1,977,500 221,500 11.2010% 1,756,000 88.7990% 0 0.00%
职的议案
关于选举王震
先生为公司第
3 八届董事会独 1,977,500 221,200 11.1858% 1,756,300 88.8142% 0 0.00%
立董事的议案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均不涉及关联交易,无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上述议案一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上述议案二、议案三为普通决议事项,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全部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志广、杨楠;
3、结论性意见:厦门紫光学大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全文于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厦门紫光学大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厦门紫光学大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厦门紫光学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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