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发展:关于下属企业漳州诏发置业有限公司与关联方签署《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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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证券代码:000753 证券简称:漳州发展 公告编号:2018-003 债券代码:112233 债券简称:14漳发债 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下属企业漳州诏发置业有限公司 与关联方签署《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
证券代码:000753 证券简称:漳州发展 公告编号:2018-003
债券代码:112233 债券简称:14漳发债
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下属企业漳州诏发置业有限公司
与关联方签署《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1.公司下属企业漳州诏发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诏发置业”)与漳州市水利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利电力”)签订关于漳发尚水名都小区供配电工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金额为22,218,997.00元。
2.鉴于水利电力为公司控股股东福建漳龙集团有限公司的下属企业,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于2018年02月2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2018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下属企业漳州诏发置业有限公司与关联方签署
的议案》,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公司关联董事黄键鹏先生、林奋勉先生均回避表决,公司三位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已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意见,保荐机构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
3.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亦无需经有权审批机构审核批准。
二、关联方漳州市水利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谢章华
注册资本:812.40万人民币
住 所:漳州市姜园亭12号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的施工总承包;输变电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的施工;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建筑劳务分包;五金产品、建筑材料(危险化学品除外)、机电设备、电缆、电力设备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17年12月31日,水利电力未经审计的总资产为6,232.14
万元,净资产为 1,319.73 万元;2017 年度水利电力实现营业收入
10,857.09万元,净利润120.26万元。
履约能力:水利电力依法存续且经营状况正常,具有履约能力。
关联关系:水利电力为公司控股股东福建漳龙集团有限公司的下属企业,因此,公司下属企业诏发置业与水利电力的交易行为属于关联交易。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工程名称:漳发尚水名都小区供配电工程。
2.工程地点:诏安县南诏镇梅峰村江滨新区东侧CO2地块。
3.工程承包范围:本次工程承包范围为漳发尚水名都小区供配电工程施工招标范围;分为两个施工段,其中高层1~3#楼、店连宅及别墅为A施工段,高层4~9#楼为B施工段,各施工段具体施工范
围以诏发置业通知为准。
4.合同工期:总工期360日历天,其中A施工段工期为180日
历天、B施工段工期为180日历天。
5.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电力工程验收相关规范的合格标准。
6.签约合同价及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含税)为22,218,997.00元;其中安全文明
施工费为173,196.00元;暂列金额为1,150,000.00元。
(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加风险含税包干。
7.支付方式:
(1)工程预付款:进场施工一周内,预付合同总价款的 20%工
程款,待工程进度款付至合同总价的40%时,扣回全部预付款;
(2)本工程进度款按已完工程的80%付款;水利电力在每月25
日前,提供当月完成的工程量清单一式三份经诏发置业签字确认后,作为支付工程进度款的依据;
(3)每月设备及电缆进场,经监理方及诏发置业验收确认后,按该批次造价的80%计入当月工程进度款付款;
(4)本工程分为A、B两个施工段,两个施工段工程分别竣工验
收合格,竣工资料移交完成后十天内支付至该施工段完成工程量造价的85%;
(5)工程办理竣工结算后付至经诏发置业审核后的工程结算总价的95%;
(6)余款5%作为工程保修金,待保修期满后付清(本工程的保
修期为贰年,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7)申请工程进度款时,应提供等额正式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 11%(一般纳税人资格),否则因水利电力的发票违规,导致诏发置业被补税、罚款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均由水利电力承担;在工程款付至竣工结算总价的 95%时,水利电力应按竣工结算总价的100%开具发票给诏发置业。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以邀请招标结果为依据,定价与独立第三方一致。
五、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诏发置业与关联企业水利电力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系诏发置业开发的尚水名都项目正常建设需要,该关联交易合同的签署和履行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六、年初至今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18 年年初至今,漳龙集团与本公司及下属企业尚未发生各类关联交易。
七、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就公司下属企业漳州诏发置业有限公司与关联方漳州市水利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签署《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议案进行审核,公司事先已向我们提供了该议案的相关材料,并获得了我们的事前认可,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认为,漳州诏发置业有限公司与关联方签署《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属诏发置业开发的尚水名都项目正常建设需要,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会议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规则》的规定,关联董事均进行了回避表决,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该关联交易议案。
八、保荐机构意见
上述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上述关联交易是在公平合理、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的,交易价格的确定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保荐机构对公司上述关联交易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2018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意见及独立意见;
3.诏发置业与水利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5.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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