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锦股份:关于与北化鲁华签订《氢气供应合同》的关联交易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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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股票代码:000059 股票简称:华锦股份 公告编号:2018-007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北化鲁华签订《氢气供应合同》的关联交易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股票代码:000059 股票简称:华锦股份 公告编号:2018-007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北化鲁华签订《氢气供应合同》的关联交易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辽宁北化鲁华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化鲁华”)签订《氢气供应合同》,向北化鲁华出售氢气。
北化鲁华实际控制人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同为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2018年2月28日召开的六届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李春建、许晓军、杜秉光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人 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 预计金额 截至披露日 上年发生
内容 定价原则 已发生金额 金额
向关联人采购 辽宁北化鲁华 氢气 同品质氢气内 3706.56万元 0 0
原材料 化工有限公司 供价格执行
北化鲁华于每年12月31日之前与公司协商确定下一年度的关联交易情况,公司会将其列入下一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议案中在年度股东大会上审议表决。
(三)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前述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金额。
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额为10,882.04万元,其中,购买商品接受劳务类832.56万元,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类10,049.48万元。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辽宁北化鲁华化工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盘锦市双台子区盘锦精细化工产业园区
公司法人代表:黄健
公司税务登记证号码:21110205565938X
主营业务:异戊二烯、间戊二烯、双环戊二烯生产;重组分、重碳五、单烯烃、精碳五、轻烃组分、茚类富集液、石油树脂、甲基环戊二烯二聚体、苯乙烯富集液、塔底料、-20℃变压器油、蒸汽、热水生产、加工、销售;设备租赁;货物或技术进口等。
主要股东:中国北方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50%);淄博鲁华泓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50%)。
截至2017年末,该公司总资产50,633万元,净资产32,017万元,营业收入47,072万元,净利润1,691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6,149万元。(未经审计)
截至2018年1月,该公司总资产50,036万元,净资产32,261万元,营业收入5,054万元,净利润226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570万元。(未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北化鲁华实际控制人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同为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
该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标的名称:氢气
2、交易单价:结算价格按甲方同品质氢气内供价格执行。现行体积价格为1.28元/立方米、重量价格为14256元/吨。
3、预计用量:2600吨/年
4、预计交易价格:3706.56万元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依据
本次交易的结算价格按甲方同品质氢气内供价格执行。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第一条:名称、质量标准
1. 供应名称:氢气。
2. 质量标准:执行纯度大于90%(以甲方分析数据为准),压力2.0-3.0MPa。
第二条:氢气交付
1. 交付方式:管线输送,以乙方界区外一米处为交付点。
2. 在交付点之前,风险由甲方承担,在交付地点之后,风险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氢气提供条件
1. 供应压力:2.0-3.0MPa。
2. 供应温度:常温。
第四条:氢气价格
结算价格按甲方同品质氢气内供价格执行。现行体积价格为1.28元/立方米、重量价格为14256元/吨。
第五条:结算与支付方式
1-11月份按双方签字的计量确认单和合同约定的单价,于每月24日确定开票金额,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乙方按照发票金额直接电汇给氢气供应方甲方;12月份开具发票时间为12月为31日。
六、交易目的和影响
本次交易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不影响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查,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公允、合理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关联交易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上述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按有关规定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及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八、备查文件
1、六届五次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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