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宁健康: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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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证券代码:300253 证券简称:卫宁健康 公告编号:2018-008 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卫宁健
证券代码:300253 证券简称:卫宁健康 公告编号:2018-008
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2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
会议。会议通知于2018年2月24日以专人送达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
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监事会的召集和召开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琳主持。经全体监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
于2016年股权激励计划所涉激励对象及数量调整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对2016年股权激励计划所涉激励对象
和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16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同意按照公司《2016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激励对象和数量进行调整。取消1名首次授予期权、14名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及3名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离职人员的激励对象资格,并将已授予但不符合行权/解锁条件的0.95万份首次授予期权、61.56万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2.5 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进行注销。调整后的37名首次授予期权激励对象、538名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及291名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注销2016年股权激励计划所涉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鉴于14名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及3名预
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董事会关于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2016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对14名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61.56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5.877元/股;对3名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5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3.66元/股。
三、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
于2016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解锁期行权/解
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2016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及《2016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有关规定,2016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解锁期
行权/解锁条件已满足,37名激励对象行权资格合法、有效,538名
激励对象解锁资格合法、有效。同意37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
可行权 66.88 万份;同意 539 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
1,078.44万股。
四、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经广泛征询意见,公司监事会提名沈亦宁女士、何卫红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本公告附件)。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行,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在新一届监事会选举产生前,将继续履行相关职责。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分项选举。上述股东代表监事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
特此公告。
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一八年二月二十七日
附件:
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沈亦宁:女,196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
统计师。2000年至2004年,任上海金仕达卫宁医疗信息技术有限公
司会计。2004 年起加入上海金仕达卫宁软件有限公司,任会计。现
任本公司会计、监事。
截至目前,沈亦宁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
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何卫红:女,198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
本科。2014 年起加入上海金仕达卫宁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任采购专
员。现任本公司采购专员,监事。
截至目前,何卫红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
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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