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695:绿庭投资关于收到股东逾期提交的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公告
来源:绿庭投资
摘要:证券代码:A股 600695 证券简称:A股绿庭投资 编号:临2018-019 B股 900919 B股绿庭B股 上海绿庭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股东逾期提交的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
证券代码:A股 600695 证券简称:A股绿庭投资 编号:临2018-019
B股 900919 B股绿庭B股
上海绿庭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股东逾期提交的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海绿庭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8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定于2018年3月7日召开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于2018年2月1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大公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了《第八届董事会2018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编号:临2018-011)和《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编号:临2018-013)。
2018年2月27日早9时,公司注意到,公司对外邮箱收到上海炳通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炳通”)于2月26日晚间22时发送的《关于提名
上海绿庭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成员的议案》(以下简称“临时提案”)。
2018年2月27日下午15时,公司收到上海炳通发送的书面形式的临时提案。
作为持股 3%以上股份的股东,上海炳通提议增加高建先生、康丽娜女士、高飞
先生、沈斌先生四人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
公司董事会认为,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日期为2018年3月7日
(详见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编号:临2018-013)),
上海炳通未于《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内,即未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即2018年2月25日当日及之前)向召集人书面提交临时提案,故公司董事会不予接收上海炳通提交的上述临时提案,且无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绿庭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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