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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康医药: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  

摘要: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瑞康医药 股票代码:002589 信息披露义务人:张仁华 通讯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机场路326号 股权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

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瑞康医药

股票代码:002589

信息披露义务人:张仁华

通讯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机场路326号

股权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2018年2月27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康医药)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瑞康医药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释义......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7

第五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10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11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2

第八节 备查文件 ......13

附表

     ......14

                           第一节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张仁华

上市公司、瑞康医药       指  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招商慧泽                   指  荆州招商慧泽医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张仁华女士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其直接持有

本次权益变动              指

                                 的7,523.5525万股公司股份转让给招商慧泽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                          指  人民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张仁华

    性别:女

    国籍:中国

    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情况:无

    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机场路326号

    在公司任职情况:张仁华女士与公司董事长韩旭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目前任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

    本次权益变动前,张仁华持有瑞康医药36,310.158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

24.13%,韩旭和张仁华夫妇合计持有瑞康医药56,004.843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37.22%。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最近五年内均没有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的情形。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瑞康医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由于自身资金需求以及为上市公司引进长期产业资本重要股东

    二、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没有继续减持或

增持瑞康医药股份的意向。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股份变动的方式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协议转让。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与招商慧泽于2018年2月25日签署《股份转让协议》,通

过协议转让方式以 13.6元/股的价格转让其所持有的瑞康医药无限售条件流通

股 7,523.552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瑞康医药36,310.1584万股,占公司

总股本24.13%,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9,077.539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6.03%;

首发后限售股2,292,604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2%;高管锁定股24,940.0142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16.58%。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瑞康医药28,786.6059万股,占公司

总股本19.13%,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553.987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3%,

首发后限售股、高管锁定股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较权益变动前未发生变化。

    三、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1、协议转让的当事人

    股份转让方:张仁华

    股份受让方:荆州招商慧泽医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转让股份的种类、数量、比例

    本次协议转让的股份为张仁华女士持有的瑞康医药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7,523.552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

    3、转让价格、股份转让的支付对价

    本次股份转让价款经双方协商一致确定,股份转让价格为13.6元/股(含税),

股份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102,320.3140万元。

    4、协议生效时间及条件

    2018年2月25日,本股份转让协议自协议载明的签署之日起生效。

    5、股份转让价款支付方式:

    股份转让价款由受让方分期向转让方支付,支付进度如下:

    (1)自股份转让协议生效,且涉及本次交易的所有协议均已签署并按照深交所的要求完成股份转让协议的公证(如有)及共管账户开立后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向以转让方名义设立且由双方共同监管的共管账户(以下简称“共管账户”)支付第一笔股份转让对价10,000万元。

    (2)受让方向共管账户支付第一笔股份转让对价后10个工作日内,转让方

与受让方应就交割标的股份转让事宜向深交所申请确认。自转让方与受让方取得上述股份转让事宜的书面确认意见后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向共管账户支付第二笔股份转让对价30,000万元。

    (3)转让方应在共管账户收到第二笔股份转让对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与受让方向中登公司办理前述标的股份的过户登记手续,乙方取得《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以中登公司最终出具的文件名称为准)视为该等股份过户登记完成。

    (4)受让方取得《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向共

管账户支付第三笔股份转让对价62,320.314万元。

    6、标的股份过户安排:

    在标的股份的协议转让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确认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双方共同配合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申请办理标的股份的过户手续。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协议转让的标的股份尚有部分处于质押状态。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在标的股份交割前解除标的股份的冻结并确保标的股份过户到受让方名下时不存在质押情况。除上述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转让的瑞康医药股票不存在其他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否存在其他安排

    基于支持瑞康医药长远发展目的,张仁华、韩旭与招商慧泽自愿达成一致行动关系,一致行动的期限自协议转让股份完成交割之日起12个月,在此期间,在处理需要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事项时采取一致行动,不存在就全部股东权利的行使有其他安排。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拥有权益的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瑞康医药36,310.158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24.13%,其中累计质押股份24,289.55万股,占其持股总数的66.89%,占公司总股本的16.14%。除上述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瑞康医药股票不存在任何其他权利限制情况。

    七、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韩旭和张仁华夫妇,本次协议转让实施完成后,其合计持股数量为48,480.7956万股,合计持股比例为32.22%。同时,基于支持瑞康医药长远发展的目的,招商慧泽已与公司实际控制人韩旭、张仁华夫妇已签订《一致行动协议》,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第五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

                                       况

    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瑞康医药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履行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作承诺情况

     自瑞康医药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瑞康医药股份,也不由瑞康医药回购该部分股份。承诺期限:2011年6月10日至2014年6月10日。

    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瑞康医药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瑞康医药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了上述承诺。

    (2)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时所作承诺情况

    承诺自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所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在36个月内不转让和上市交易;申请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中认购的股份进行锁定处理,锁定期自瑞康医药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满36个月。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了上述承诺。

    (3)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时所作承诺情况

    自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即自2015年5月10日至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即2017年2月24日,不会减持公司股份,也不存在任何减持计划。

    承诺自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所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在36个月内不转让和上市交易;申请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中认购的股份进行锁定处理,锁定期自瑞康医药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满36个月。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了上述承诺。

二、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_________________

                                                                    张仁华

                                                               2018年2月27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3、信息披露义务人与招商慧泽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3、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1、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2、联系电话:0535-6737695;

3、联系人:王秀婷。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机场路

                                                                       326号

  股票简称             瑞康医药               股票代码             002589

信息披露义务            张仁华            信息披露义务人 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机场路

   人名称                                        住所                326号

                                                                    有√     无□

拥有权益的股        增加□     减少√      有无一致行动人 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以及韩

 份数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旭、招商慧泽是一致行动关

                                                                         系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

人是否为上市        是√         否□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     否□

公司第一大股                                  实际控制人

     东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可多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大宗交易     □

信息披露义务

人披露前拥有

权益的股份数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量36,310.158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24.13%;

量及占上市公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数量56,004.348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37.22%

司已发行股份

    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                 变动数量:7,523.5525万股     变动比例:5.00%

后,信息披露

义务人拥有权        变动后:  持股数量:28,786.6059万股    持股比例:19.13%

益的股份数量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数量56,004.348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37.22%

 及变动比例

信息披露义务

人是否拟于未                            是□         否√

来12个月内

  继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

人在此前6个

月是否在二级                            是□         否√

市场买卖该上

 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                       不存在

  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

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                      不存在

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

           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需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

                                                  流通股协议转让过户手续

          是否已得到批准           在本报告书签署后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合规性申请

                                                          信息披露义务人:张仁华

                                                                  2018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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