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3359:东珠景观监事会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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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江苏东珠景观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 名单的核查意见 江苏东珠景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江苏东珠景观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
名单的核查意见
江苏东珠景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江苏东珠景观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规定履行了对激励对象进行内部公示所必要的程序;
2、激励对象名单与《江苏东珠景观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草案)》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均属在任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级管理人员、核心业务人员。
3、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4、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5、激励对象名单中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6、本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作为此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苏东珠景观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8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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