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华药业:2017年度监事会报告
来源:恩华药业
摘要: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监事会报告 各位股东: 2017 年度,公司监事会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 定,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积极维护全体股东及公司的利益。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
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监事会报告
各位股东:
2017 年度,公司监事会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
定,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积极维护全体股东及公司的利益。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4次会议,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监事会于2017年2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16年度
报告及摘要》、《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17年度财务预算报告》、《2017年度
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此次会议决议公告刊登在 2017年 2月 28 日的《证券时报》及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Http://www.cninfo.com.cn)上。
2、公司监事会于2017年4月1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此次会议决议公告刊登在 2017年 4月 20 日的《证券时报》及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Http://www.cninfo.com.cn)上。
3、公司监事会于2017年7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关于2017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此次会议决议公告刊登在 2017年 7月 29 日的《证券时报》及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Http://www.cninfo.com.cn)上。
4、公司监事会于2017年10月1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此次会议决议公告刊登在 2017年 10月 20日的《证券时报》及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Http://www.cninfo.com.cn)上。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成员列席参加公司股东大会1次,列席参加了公司董事会会议
4次,监事会认真履行监督职能,有力地保证了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切实
维护全体股东及公司的利益。
二、监事会对2017年度公司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的依法运作情况进行了监督。
监事会认为: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已经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董事会的议案、会议召开的程序和决议的权限合法有效,董事会严格履行职责,切实执行了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没有发生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及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认真审议了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定期报告,对2017年度公司的
财务状况和财务成果等进行了有效的监督检查。
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基本规范、财务状况良好。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该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17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生关联交易情况。
(四)公司对外担保及股权、资产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无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股权、资产置换,也无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五)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1、报告期内,公司无收购资产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无出售资产情况。
(六)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本着对投资者高度负责的态度,积极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
公司监事会于2017年7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
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保障投资资金安全及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在不超过1.0亿元额度内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计算。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并能获得一定投资收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经过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后,监事会认为: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充分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对外投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实施相关方案有利于公司拓展经营业务、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和经营业绩,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八)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和报备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和报备制度,并能够得到有效执行。
(九)对《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经审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经过全面自查、总结的基础上向公司提交了《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该报告比较客观、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公司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业务活动的有效进行,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防止、发现和纠正错误与舞弊,为会计资料的真实、合法、完整等目标的达成提供了制度上的保证。
《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刊登在2018年2月28日的《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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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届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
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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