沃特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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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经过审慎、认真的研究,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与关联方联合申报项目的独立意见
公司与关联方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他有关单位(以下简称“相关方”)联合申报深圳市经贸信息委2018年战略性新兴和未来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计划,有助于公司加强研发实力,拓展产品应用领域。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与相关方联合申报公司产业链相关项目。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潘玲曼 祝迎彦 杨柏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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