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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明信息: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摘要:证券代码:002232 证券简称:启明信息 公告编号:2018-007 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232           证券简称:启明信息          公告编号:2018-007

                    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8年第二次临时会议于2018年2月27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1)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

 的通知》(财会[2017]15号),要求自2017年6月12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按照上述通知及上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2)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

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要求自2017年5月28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3)2017年12月25日,财政部修订并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按照上述通知及上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2、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

     根据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采用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2017年5月10日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政部于2017年4月28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及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中的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5、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新第 16 号准则规定: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

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企业应当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在该项目中反映;企业对 2017年 1 月1 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 2017年 1月 1 日至新第 16 号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新第 16 号准则进行调整,可比会计期间的财务报表不进行追溯调整。

     新第42号准则及财务报表格式通知规定:利润表新增的“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反映企业出售划分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金融工具、长期股权投资和投资性房地产除外)或处置组时确认的处置利得或损失,以及处置未划分为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生产性生物资产及无形资产而产生的处置利得或损失;债务重组中因处置非流动资产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产生的利得或损失也包括在这一项目内;企业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资产处置收益在利润表“资产处置收益”中列示。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
 
  的通知》(财会[2017]15号)要求,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修订后准则进行调整。并将修改财务报表列报,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科目,将自2017年1月1日起与公司日常活动有关的政府补助从“营业外收入”项目重分类至“其他收益”项目。 (2)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
  
   的通知》的规定和要求,对企业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分类、计量和列报,以及终止经营的列报进行了规范,并规定企业对该准则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本公司在编制财务报表时已采用修订后的准则,其中:在利润表中新增了“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并对净利润按经营持续性进行分类列报,本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等的相关规定,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调整。 上述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也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三、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修订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2018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2018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变更会计政策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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