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实生物: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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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公告编号:2018-020 证券代码:833330 证券简称:君实生物 主办券商:中金公司 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 《一致行动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公告编号:2018-020
证券代码:833330 证券简称:君实生物 主办券商:中金公司
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
《一致行动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君实生物”、“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一熊俊与共青城君拓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2018年2月26日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成为一致行动人,具体情况如下:
一、 协议签署的基本情况
截至协议签署日,协议签署双方均为公司股东。其中,熊俊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数为50,339,96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8.6088%。截至协议签署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熊俊、熊凤祥实际控制的股东大会股份表决权比例为30.1219%;共青城君拓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数为6,913,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1822%。
协议签署完成后,公司实际控制人熊俊、熊凤祥实际控制的公司股东大会股份表决权比例为31.3041%。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为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保证公司经营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公告编号:2018-020
双方有意成为一致行动人,就公司的经营、管理、控制及其相关所有事项保持一致立场及意见。
1、双方在按照君实生物公司章程的规定向股东大会提出议案前,应当按照协议第3条之约定,经过适当的事先共同协商程序以达成一致意见(协议所指的“一致意见”体现在君实生物召开股东大会以及其他场合时,双方所投的“同意票”、“反对票”或“弃权票”的种类相一致),双方应以此一致意见为准向股东大会提出议案。
2、在君实生物召开股东大会前,双方应按照协议第3条之约定,经过适当的事先共同协商程序以对会议表决事项事先达成一致意见,双方应以此一致意见在股东大会上进行投票表决。
3、为通过一致行动实现对君实生物的控制,在双方行使君实生物股东权利前三(3)个工作日,双方应召开预备会议对需要行使股东权利的事项进行逐项讨论并形成一致意见以便双方在行使股东权利时采取一致行动。如双方对相关事项未能形成一致意见,双方应在适当的条件下促使君实生物之股东大会推迟表决。在前述顺延期限届满或无法推迟表决的情况下,君实生物股东大会就该事项表决时,若双方对该等事项仍未形成一致意见,导致双方无法形成一致意思表示的,乙方(乙方指共青城君拓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同意无条件与熊俊保持一致意见。(注:本条即“协议第3
条”)
公告编号:2018-020
4、双方承诺,自协议签署之日起,双方将在君实生物决策性事务上开展积极合作,确保双方按照协议的约定作为一致行动人行使君实生物股东权利。
5、协议自双方盖章/签字之日生效,原则上至双方不再持有君实生物股份为止。经双方协商一致,亦可以提前解除协议。
三、协议签署对公司的影响
协议签署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资产完整、财务独立、人员独立产生不良影响。此外,协议的签署有利于进一步巩固和稳定公司现有的股权控制结构,降低股权分散可能导致的管理和控制风险,提高公司经营决策的效率,确保公司持续稳定的发展。
四、备查文件
(一)《一致行动协议》
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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