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电股份:独立董事关于2017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来源:沪电股份
摘要: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2017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2017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作为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听取了公司关于2017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宜的说明,审慎查阅了相关材料。在此基础上,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现就公司2017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2017年度需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公允反映了公司2017年12月31日合并财务状况以及2017年度的合并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可靠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对该事项无异议。
特此出具意见。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17年度计提资产减
值准备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吴安甫 李树松 罗正英
二�一八年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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