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西能源: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华西能源
摘要: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2017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采用了稳健会计原则,依据充分合理,决策程序规范合法,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则制度,能客观公允反映公司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对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无异议。
二、对《关于增资广东博海昕能环保有限公司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1)增资广东博海昕能环保有限公司是为快速解决其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缺口,降低融资成本,加快项目建设进度,有利于合营企业做大做强,有利于合营企业开拓新的市场,合营企业的快速成长有利于公司整体实力的提升。(2)本次增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对公司增资广东博海昕能环保有限公司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杜 剑: 何 菁:
廖中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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