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870:厦华电子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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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证券代码:600870 证券简称:厦华电子 编号:临2018-016 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
证券代码:600870 证券简称:厦华电子 编号:临2018-016
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8年2月23日,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第
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具体如下:一、申请授信额度的情况:
根据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领晟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领晟”)经营发展的需要,厦门领晟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莲花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厦门莲花支行”)申请1,200万元授信额度,具体情况如下:
1、授信金额:人民币1,200万元;
2、授信期限:3年;
3、品种:流动资金贷款;
4、利率:5.5%至6.5%之间;
5、担保条件:借款人自身信用,厦门南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南隆房地产”)抵押担保、厦门当代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代控股集团”)保证担保。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厦门领晟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在总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厦门领晟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鉴于公司董事长王春芳系厦门南隆房地产的董事长、当代控股集团的执行董事,厦门南隆房地产和当代控股集团为公司关联方,公司关联方将视具体情况为上述授信提供连带保证担保,构成关联交易。该担保不收取公司任何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司提供反担保。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五十六条:“关联人向上市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财务资助的利率水平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且上市公司对该项财务资助无相应抵押或担保的,上市公司可以向本所申请豁免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关联人向上市公司提供担保,且上市公司未提供反担保的,参照上款规定执行。”公司就该项交易豁免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
二、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厦门领晟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该事项系厦门领晟经营发展融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财务风险及损害公司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此次厦门领晟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事项。
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指派相关人员根据厦门领晟实际情况在前述总授信额度内,办理厦门领晟的融资事宜,并与中国银行厦门莲花支行签署相关各项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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