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金投股票
资讯中心
股票新闻 股市公告 新股 融资融券 新三板 创业板 个股 大盘 大盘分析 监管 证券公司 权证 股票基金 股票图片新闻 股票那点事儿 滚动新闻
股民学校
股票入门 技术分析 基本面分析 专题 股票视频 选股看股 止损追涨 实战技法 线图分析 股票书籍 炒股心得 股票术语 新股知识 看盘要诀 经验指导 大师理论 心理战术
证券公司
股票开户
上市公司
上市公司档案
软件工具
股票分析软件 股票交易软件 手机股票软件 股票收益计算器 股票市盈率计算器 模拟炒股 股票卖出手续费计算器
股市行情
上证指数 深证成指 全球股市 亚洲股市 欧洲股市 澳洲股市 非洲股市 美洲股市 大盘 新三板行情
股票数据
新三板数据 新三板挂牌 新三板做市 新三板增发 新三板分红 三板研报 新三板投资明细 VC/PE机构投资明细 新股数据 新股申购 新股日历 新股上会 增发新股 配股 新股研报
交易所
上交所 深交所 上交所公告 深交所公告 上交所公开交易信息 深交所公开交易信息
意见反馈

方大化工: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摘要: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 000818 证券简称: 方大化工 公告编号: 2018-013 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 000818 证券简称: 方大化工 公告编号: 2018-013
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 2018 年 2 月 23 日(星期五)下午 14: 00
网络投票时间: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8 年 2 月
23 日上午 9: 30~11: 30,下午 13: 00~15: 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8 年 2 月 22 日
15: 00 至 2018 年 2 月 23 日 15: 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本公司办公楼 A 会议室。
(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 5)主持人:董事长蔡卫东先生。
(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
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63 人,代表有
表决权的股份 279,508,82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40.4006%。
其中:
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决议公告
(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4 人,代表有表决
权的股份 198,533,75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28.6964%。
(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计 159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
股份 80,975,07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11.7043%。
( 3)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共计 16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81,208,82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11.7381%。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江苏东晟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
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并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
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议案的同意股数均已超过了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
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所有议案均获得通过。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 逐项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预案》。 
1.01 回购股份的方式
同意279,466,3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48%;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4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2%。
其中, 同意81,166,3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77%;反
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42,50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23%。
1.02 回购股份的处置
同意279,467,0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4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0.015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如下:同意81,167,0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99.948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
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决议公告
4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15%。
1.03 回购股份的价格
同意279,467,0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4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0.015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如下:同意81,167,0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99.948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
4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15%。
1.04 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同意279,467,0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4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0.015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如下:同意81,167,0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99.948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
4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15%。
1.05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同意279,467,0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4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0.015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如下:同意81,167,0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99.948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
4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15%。
1.06 回购股份的股东权利丧失时间
同意279,467,0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4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0.015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如下:同意81,167,0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决议公告
持股份的99.948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
4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15%。
1.07 回购股份的期限
同意279,011,4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220%;反对
455,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630%;弃权41,800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如下:同意80,711,4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99.3875%;反对455,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610%;
弃权4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15%。
1.08 决议的有效期
同意279,467,0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4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0.015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81,167,0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9.9485%;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 41,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15%。
2、审议通过了《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回购工作
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意279,454,4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05%;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5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0.019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如下:同意81,154,4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99.933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
54,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70%。
上述议案详细内容已刊登在 2018 年 2 月 5 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编号为
2018-005《第七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18-007《关于回购公司部分社
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决议公告
会公众股份的预案》等相关公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 江苏东晟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 陈春明、 潘泽洲
3、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
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江苏东晟律师事务所关于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八年二月二十四日
查看该公司其他公告>>
条评论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