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靠智电: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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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江苏安靠智能输电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苏安靠智能输电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靠智电”或“公司”)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江苏安靠智能输电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苏安靠智能输电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靠智电”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安靠智电限售股份持有人持有的限售股份将上市流通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并发表本核查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及之后的股本变化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207号文核准,安靠智电向社会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667.00万股,发行后股本总额为6,667.00万
股,公司股票于2017年2月2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截至目前,公司总股本为6,667.00万股。
二、本次限售股份申请上市流通的基本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18年3月1日(星期四)。本次解除
限售的股东共6名,解除限售股份共计930.00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3.95%,
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780.00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1.70%。
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单位:万股
序号 股东名称 所持限售股份 本次解除限 本次实际可 备注
总数 售数量 上市流通量
1 建创能鑫(天津)创业投资有 350.00 350.00 350.00
限责任公司
2 唐虎林 200.00 200.00 50.00
3 姜仁旭 200.00 200.00 200.00
4 芜湖卓辉增益投资管理中 100.00 100.00 100.00
序号 股东名称 所持限售股份 本次解除限 本次实际可 备注
总数 售数量 上市流通量
心(有限合伙)
5 张伟 50.00 50.00 50.00
6 周敏 30.00 30.00 30.00
合计 930.00 930.00 780.00
经本保荐机构核查:上述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上市流通的时间均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
三、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及执行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陈晓晖、陈晓凌、陈晓鸣承诺如下: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发行人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6个月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上述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内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作除权处理)。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并且上述半年期限届满后的一年内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50%。公司股东唐虎林承诺如下: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发行人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6个月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上述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本人将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作除权除息处理)。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
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并且上述半年期限届满后的一年内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50%。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应遵守上述规定。
公司股东建创能鑫(天津)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承诺:
在本公司所持安靠智电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本公司所持安靠智电股票数量的50%;但如本公司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目前营业执照所载营业期限届满(2018年7月13 日),本公司将在营业期限届满前减持完毕。本公司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将提前 5 个交易日向发行人提交减持原因、减持数量、减持方式、未来减持计划、减持对发行人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影响的说明,并由发行人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未履行公告程序前不得减持。本公司将切实履行承诺,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如违反承诺擅自减持、违规转让发行人股份,擅自减持、违规转让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如未将擅自减持、违规转让所得上交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扣留应付本公司现金分红中与擅自减持、违规转让所得相等部分的金额。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其他股东(芜湖卓辉增益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姜仁旭、张伟、周敏)承诺如下: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
经本保荐机构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上述股东承诺得到严格履行,且上述股东均未发生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公司也未发生对其违规担保情况。
四、本保荐机构的核查结论
经核查,华泰联合证券认为: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解禁申请符合相关规定,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本保荐机构同意安靠智电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安靠智能输电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杨洋 袁成栋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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