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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利智汇:关于白光LED器件板块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的公告  

摘要:证券代码:300219 股票简称:鸿利智汇 公告编号:2018-030 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白光LED器件板块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证券代码:300219           股票简称:鸿利智汇          公告编号:2018-030

                      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白光LED器件板块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完成了《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白光LED器件板块)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1、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2、授予日:2018年2月5日。

     3、授予价格:5.76元/股。

     4、授予数量及授予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99.50万股,激励计

划授予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54人。具体分配如下:

                                   获授的限制性  获授限制性股票  获授限制性股票

  姓名             职位             股票数量     占授予总量的    占当前总股本

                                     (万股)          比例             比例

 李俊东        董事;总经理          30.00          6.01%            0.04%

 杨永发    董事;常务副总经理       25.00          5.01%            0.04%

 王高阳          副总经理             8.00           1.60%            0.01%

 孙昌远       董事;财务总监          8.00           1.60%            0.01%

 邓寿铁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8.00           1.60%            0.01%

白光LED器件板块的核心技术(业务)     420.50          84.18%           0.59%

       骨干(共计49人)

              合计                   499.50          100%            0.70%

   注:1、以上百分比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2、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3、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

其配偶、父母、子女。

    5、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与公司网站公示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2018年2月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白光LED器件板

块)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白光LED器件板块)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除原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0.50 万股外,其余激励对象与公司网站公示情况一致,具体详见2018年2月6日披露的《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白光LED器件板块)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人员名单(调整后)》。

    在确定授予日之后的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不存在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的情形。

    二、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安排

    1、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48个月,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计算。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可解除限售数量占

                                                              限制性股票总量比例

                  自授予股份完成登记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

第一次解除限售   交易日起至授予股份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           3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股份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

第二次解除限售   交易日起至授予股份完成登记之日起36个月           3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股份完成登记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

第三次解除限售   交易日起至授予股份完成登记之日起48个月           4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解除限售期间,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相关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回购价格回购注销。

    2、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2018年、2019年、2020年三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业绩

考核,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指标

  第一次解除限售     2018年,公司白光LED器件板块的四家企业合计实现的净利润不

                      低于1.63亿元(含)。

  第二次解除限售     2019年,公司白光LED器件板块的四家企业合计实现的净利润不低

                      于2.20亿元(含)。

  第三次解除限售     2020年,公司白光LED器件板块的四家企业合计实现的净利润不低

                      于2.71亿元(含)。

    本激励计划所指白光LED器件板块企业所实现的合计净利润,是指鸿利智汇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母公司单体)、江西鸿利光电有限公司、深圳市斯迈得半导体有限公司、东莞市良友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四家公司财务报表,实现的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但不扣除股权激励摊销的成本费用的净利润的合计数。

    若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达成,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按照本计划规定比例申请解除限售;反之,若解除限售条件未达成,则公司按照本计划相关规定,以回购价格回购限制性股票并注销。

    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当期解除限售的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2)个人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白光LED器件板块)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激励对象只有在规定的考核年度内达到公司业绩目标,所在组织业绩考核结果达到60分以上,以及个人绩效考核为“良好”时,即考核综合评分70分以上(含70分),才可具备获授限制性股票本年度的解除限售资格。个人当期可解除限售比例的计算公式如下:

    个人当期可解除限售比例=个人所在组织绩效考核结果对应的比例×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对应的比例

    所在组织绩效考核结果对应的比例规定具体如下:

       个人所在组织绩效考核结果            组织绩效考核结果对应的比例

         60分以上(含60分)                            100%

        60分以下(不含60分)                            0%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对应的比例规定具体如下:

考核结果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对应的比例

    良好         70分以上(含70分)                     100%

  不合格        70分以下(不含70分)                    0%

         若达到解除限售条件,激励对象根据考核结果按照本计划的相关规定对该期内可解除限售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申请解除限售;未达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回购价格回购注销。

         三、授予股份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2018年2月7日,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众环验字

    (2018)060001号验资报告,截至2018年2月6日止,公司已收到54名股权激励

    对象缴纳的出资款合计人民币贰仟捌佰柒拾柒万壹仟贰佰元整

    (¥28,771,200.00),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4,995,000.00元,计入资本公积人民

    币23,776,200.00元。全部以货币资金出资。

         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之前的 712,920,358.00元变更为

    717,915,358.00元,实收资本(股本)人民币 712,920,358.00元变更为

    717,915,358.00元。

         四、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995,000股,本次限制性

    股票授予日为2018年2月5日,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18年2月27日。

         五、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加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股权激励股)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76,963,820   24.82%       4,995,000 181,958,820   25.35%

1、高管锁定股        134,343,458   18.84%                0 134,343,458   18.71%

2、首发后限售股       42,620,362    5.98%                0   42,620,362    5.94%

3、股权激励限售股               0    0.00%       4,995,000    4,995,000    0.70%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535,956,538   75.18%                0 535,956,538   74.65%

1、人民币普通股份   535,956,538   75.18%                0 535,956,538   74.65%

三、股份总数         712,920,358 100.00%       4,995,000 717,915,358  100.00%

         六、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按新股本717,915,358股摊薄计算2016年度每股收益为0.1925元/股。

         七、增发限制性股票所募集资金的用途

    本次增发限制性股票所筹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八、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登记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登记日前6个月没有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九、本次股权激励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十、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变动情况

    由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原来的 712,920,358.00

股增加至717,915,358.00股,导致公司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发生变动,具体情

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李国平          171,016,840       23.99%      171,016,840        23.82%

    本次授予不会导致公司第一大股东发生变化。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特此公告。

                                         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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