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灿光电:关于与浙江义乌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签署项目投资框架协议的公告
来源:华灿光电
摘要:证券代码:300323 证券简称:华灿光电 公告编号:2018-036 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浙江义乌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签署项目投资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证券代码:300323 证券简称:华灿光电 公告编号:2018-036
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浙江义乌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签署项目投资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订的《华灿光电先进半导体与器件项目投资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系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灿光电”)与义乌信息光电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园区管委会”),经初步磋商后达成的初步意向性协议,具体投资金额、投资项目等合作内容及实施方式均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故对公司 2018年度的营业收入、净利润等生产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对公司长期收益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2、本协议涉及的后续工作的实施与开展,尚需协议各方根据投资金额等,履行相应的审批或审议(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政府相关决策机构)等决策程序,并将视情况需要,另行签署相关协议、合同或文件,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无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无进展或进展未达预期的情形。
一、协议的基本情况
1、2018年2月21日公司与园区管委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就在义乌信息光电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投资建设先进半导体与器件项目签署《华灿光电先进半导体与器件项目投资框架协议》并由义乌市人民政府作为见证方。
2、协议对方情况介绍
协议对方:义乌信息光电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公司与义乌信息光电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不存在关联关系。
义乌市地处浙江中部,市域面积1105平方公里,常住人口超过210万。义
乌是经国务院批准的唯一在县级市设立的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也成为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国家金融改革试点城市,国内贸易流通体制改革发展综合试点。
浙江义乌工业园区2006年被批准为省级工业园区,2014年7月被工业和
信息化部批准为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规划面积达 192平方公里,工
业开发范围为91平方公里。形成了电子电器、新型纺织为特色的优势产业。义
乌工业园区着力打造电子信息、先进装备制造、新型纺织等三 大产业,致力于
整合要素资源,统筹产业规划建设,强化招商引资,促进高新产业集聚,努力打造成为义乌高端制造的引领区、高新产业的集聚区、高端人才的集聚平台和环境友好、生态文明的示范区。
3、签订协议的相关审议决策程序
本协议为初步意向性协议,后续在正式实施及推进过程中,公司将视项目实际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的审批程序。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1、 项目名称:先进半导体与器件项目。
2、 项目内容:①LED外延及芯片;②蓝宝石衬底;③紫外LED;④红外
LED;⑤microLED;⑥MEMS传感器;⑦垂直腔面发射激光器(VCSEL)⑧氮
化镓(GaN)基激光器;⑨氮化镓(GaN)基电力电子器件等先进半导体与器件项目。
3、项目计划总投资人民币108亿元。
4、项目用地:需建设用地约500亩,该项目宗地按《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
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的挂牌出让程序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项目用地位置、界址、用途、面积、年限、规划设计条件、交地时间等具体内容由公司与义乌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
5、建设周期:项目总建设周期预计为7年。
6、双方主要权利及义务
(一) 园区管委会协助公司争取国家及各级政府优惠政策,并协助办理相关
手续。
(二) 园区管委会在项目立项、建设规划、施工许可、纳税申报、安评、环
评、能评等方面实行一站式服务。
(三)园区管委会为公司项目实施公司创造良好的建设环境和生产经营环境,
依法保护公司项目实施公司的合法生产和经营,并积极落实公司项目实施公司应享受的相关优惠政策。
(四) 园区管委会负责将道路、供水、排水、供电、通讯、网络等基础设施
就近配套至厂区红线处,达到“七通一平”,保证项目的正常生产。
(五)园区管委会有权督促公司及项目实施公司按照协议约定进度要求达产达效。
(六)未经园区管委会同意,公司及项目实施公司不得擅自转让、出租本协议约定地块和改变土地用途。
7、公司主要权利及义务
(一) 公司在签署本协议前应向园区管理会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公
司承诺向园区管理会提供的所有资料均真实、全面、合法有效。
(二) 公司须按照有关部门审定的图纸对上述项目进行建设,且须符合所
在区域总体规划、环保、安全、消防等方面的规定。
(三) 公司须负责整个项目建设的推进、项目建成后的日常运营管理和项
目按计划达产达效。
(四) 公司负责项目公司建设统筹、设备投入、流动资金、技术支持、产
品研发、模具研发、生产线规划设计、公司运营管理、品牌建设及营销策略等内容。
(五) 项目须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有关规定,不属于产业目录中禁
止和淘汰项目;符合义乌市产业布局规划有关规定。
(六) 项目主要建筑技术规范要求,须满足地块规划条件及控制红线要求。
8、违约责任
一方违约的,另一方有权敦促违约方履行本协议。若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守约方的损失。
本协议生效后,除园区管委会原因及不可抗力外,如公司未能按照本协议约定实施项目建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园区管委会有权调整给予公司的优惠政策:
(一) 公司超过约定时间12个月仍未能开工建设、竣工投产的;
(二) 公司超过约定时间12个月仍未能按照约定完成项目建设;
(三) 公司超过约定时间12个月仍未能在约定投产时限内完成投资的;
(四) 公司不能实现协议约定效益目标的。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协议的签署,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有利于提升未来发展空间,为
公司未来的发展注入动力。本项目如顺利实施将有助于公司的业务拓展,为公司持续发展提供支持和保障,通过积累项目的建设和运营经验,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行业影响力。
2、本协议的签订对公司 2018年度的营业收入、净利润等生产经营不构成
重大影响,对公司长期收益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
3、本协议的签订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无重大影响。
四、重大风险提示
1、本协议的履行存在受不可抗力影响造成的风险。
2、本协议为双方签订的框架协议,为合作的原则性、框架性规定,后续对
具体项目的实际投资,双方将根据投资金额在履行相应的审批或审议(包括但不限于董事会、股东会及政府相关决策机构)等决策程序后,另行签订相关协议(合同)。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并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3、本项目投资和建设具有一定周期,尚存在不确定性风险。本次对外投资项目实施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政府换届、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发生变化,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顺延、变更或终止的风险。
4、本协议的履行,存在项目实施和结果无法达到合作双方约定的合同要求,导致项目延期实施、终止合作的风险。
5、因本项目涉及新产品,取决于未来市场规模、开拓力度及市场接受程度等因素,会根据市场情况进行调整,有一定不确定性。
6、未来三个月内,公司不存在第一大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情况;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公司未收到第一大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拟在未来三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的通知。
7、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进展情况
编号 披露日期 协议名称 后续进度
与浙江义乌工业园区管理
1 2016年1月4日 委员会签署《项目投资框 正常履约中
架协议》
与木林森签署《战略合作
2 2016年4月11日 正常履约中
协议》
《云南蓝晶科技有限公司
2017年8月25日 新增年产3500万片LED 正常履约中
3 衬底片扩建项目框架协议
书》
《华灿光电(苏州)有限
4 2017年10月20日 公司LED外延片、芯片四 正常履约中
期项目投资协议》
五、备查文件
1、《华灿光电先进半导体与器件项目投资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八年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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