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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太药业:重大事项复牌公告  

摘要:证券代码:002370 证券简称:亚太药业 公告编号:2018-008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复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浙江亚太药业

证券代码:002370      证券简称:亚太药业      公告编号:2018-008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复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证券简称:亚太药业,证券代码:002370)将于2018年2月22日(星期四)开市起复牌。

    2、公司拟与东方泓泰资本投资(成都)有限公司共同组成收购财团,对标的资产进行收购,包括办理本次收购涉及的竞标、境内外架构搭建、资金筹集以及境外投资等事宜,并在本次收购完成后实施相关后续交易的安排。本次交易涉及金额预计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但尚不明确该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目前该事项尚处于商务谈判中,公司后续将根据项目进程及时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及相关监管部门必要的审批程序,项目最终竞标是否成功,存在不确定性风险。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亚太药业”)因正在筹划购买资产事项,为避免股票价格异常波动,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亚太药业,证券代码:002370)于2018年2月1日下午开市起停牌,公司于2018年2月2日发布了《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8-004),并于2018年2月8日发布了《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05)。停牌期间,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事项的进展公告。

     目前,公司与东方泓泰资本投资(成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泓泰”)于2018年2月14日签署了《关于收购医疗健康行业某公司之投资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合作框架协议》”或“本协议”,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2月22日公司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载的《关于公司签署投资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9)。根据《合作框架协议》,公司与东方泓泰拟组成收购财团,共同合作参与收购标的资产的竞标,收购财团将按照本协议约定及双方另行协商确定的交易结构、比例、方式共同出资通过相关专项基金及境内外投资主体实施本次收购。本次收购所需的总投资额,由亚太药业或其指定的投资人及东方泓泰或其指定的投资人共同对境内投资主体出资,双方投资人的出资比例由双方根据本次投资合作进展及其他具体情况另行协商并书面确定。在本次收购的交割完成后二十四个月内,东方泓泰有权要求亚太药业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证监会及其分支机构或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前提下,按照双方协商确定的价格购买东方泓泰投资人届时持有的境内投资主体股权。

     公司与东方泓泰共同合作组成收购财团参与收购标的资产的交易涉及金额预计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但尚不明确该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目前,该交易尚处于商务谈判过程中,公司与东方泓泰尚未对标的资产进行竞标,因此,项目最终竞标是否成功、交易能否取得相关监管部门的批准均存在不确定性。

     为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影响公司股票的正常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4 号: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等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亚太药业,证券代码:002370)将于2018年2月22日(星期四)开市起复牌。

     公司复牌后将继续积极推进上述资产的收购工作,后续将根据收购事项的最新进展情况聘请相应的中介机构、履行审批程序及阶段性信息披露义务。鉴于该交易事项尚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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