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昊生物: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来源:冠昊生物
摘要:证券代码:300238 证券简称:冠昊生物 公告编号:2018-022 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冠昊生物科
证券代码:300238 证券简称:冠昊生物 公告编号:2018-022
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8年2月14日下午14:30在广州市黄埔区玉岩路12号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5名,代表股份总数30,601,30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5409%,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5人,所持股份2,729,07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29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20人,所持股份27,872,23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5116%。本次会议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徐斌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以及见证律师出席本次会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公司分别于2018年1月30日和2018年2月13日发出《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和《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提示性公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一)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2月14日(星期三)下午14:30
(二)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黄埔区玉岩路12号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2月14日(星期三)下午14:30。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2月13、14日;其中,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2月14日(星期三)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2月13日15:00至2018年2月14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徐斌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徐斌先生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5名,代表股份总数30,601,30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5409%,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23名,代表股份总数27,888,38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5177%。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5人,所持股份2,729,07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29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20人,所持股份27,872,23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5116%。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广东知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朱卫平、冼丽贤须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0,584,28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44%;反对17,02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7,871,3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90%;反对17,0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指派李彩霞、柳启乾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出具如下法律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若干规定》、《规范运作指引》、《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冠昊生物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出具的《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关于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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