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世科: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来源:博世科
摘要:证券代码:300422 证券简称:博世科 公告编号:2018-014 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证券代码:300422 证券简称:博世科 公告编号:2018-014
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136,788,431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38.42%;
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39,850,607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11.19%。
2、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18年2月22日(星期四)。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及上市后股本变化情况
1、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世科”或“公司”)于2015年1月3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76号),核准公司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15,50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5】78号)批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15,50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自2015年2月17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流通。首次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46,500,000股;首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62,000,000股。
2、2015年9月11日,公司召开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2015年半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以截至2015年6月30日的公司
总股本62,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
增 10股,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职业字
[2015]13490 号”验资报告,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24,000,000股。
3、2015年11月30日,公司召开201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
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向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进行激励的其他员工授予限制性股票3,285,000股,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
的“天职业字[2015]15053 号”验资报告。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授予完成后,公
司总股本增加至127,285,000股。
4、2016年1月28日,公司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及相关议案,并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6]1970号文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5,193,370股,根据天职国
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职业字[2016]15355号”《验资报
告》,完成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总股本增至142,478,370股。
5、2016年12月5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对激励对象徐理、梁劲松、梁庆生3人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共计127,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20.80元/股。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职业字[2017]4064号”《验资报告》,实施回购注销后,公司总股本减至142,351,370股。
6、2017年4月10日,公司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6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以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总
股本142,478,37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6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5股。2017年2月21日,公司完成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根据“现金分红总额、送红股总额、转增股本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按最新股本142,351,37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600535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15.013382股。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天职业字[2017]13936号”《验资报告》,公司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总股本增至356,068,919股。
上述股本变更事宜公司均履行了相应的审议、审批或核准程序,并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356,068,919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
148,134,34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1.60%;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 207,934,57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8.40%。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做出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所做的股份限售承诺如下:
1、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1)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双飞、宋海农、杨崎峰和许开绍承诺:其在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博世科股份,自博世科股份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博世科回购;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其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期间公司如有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相应调整。
(2)王双飞关联股东王其、杨崎峰关联股东黄崇杏承诺:其在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博世科股份,自博世科股份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博世科回购;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其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期间公司如有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相应调整。
(3)程韵洁、陈国宁、朱红祥、詹磊、徐萃声、计桂芳、陈文南、陈楠、陆立海、叶远箭、肖琳、覃程荣、罗文连、张文亮、成一知、易伶、张勇、林丽华承诺:其所持有的博世科股份,自博世科股份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博世科回购。
(4)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陈琪、周茂贤、黄海师、李琨生承诺:其所持有的博世科股份,自博世科股份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博世科回购;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其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期间公司如有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相应调整。
(5)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王双飞、宋海农、杨崎峰、周茂贤、黄海师、陈琪、李琨生、陈文南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的博世科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并且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不再买入博世科股份,买入后六个月内不再卖出博世科股份;自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博世科股份。
2、关于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双飞、宋海农、杨崎峰、许开绍承诺:在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博世科股份,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每年减持的股份合计不超过其所持有的博世科股份数的25%,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减持底价进行相应调整),减持方式为通过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等合法方式进行,在减持前提前3个交易日通知博世科并予以公告。本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关于持股及股份变动的规定以及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规范诚信履行义务,如违反本承诺进行减持的,自愿将减持所得收益上缴博世科。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所做的承诺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一致。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承诺的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上市公司也不存在对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提供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8年2月22日(星期四)。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136,788,431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38.42%;
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39,850,607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11.19%。
3、本次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共计28名,均为自然人股东。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 所持限售条件股份 本次申请解除限 本次实际可 质押或冻结的
序号 全称 总数(股) 售数量(股) 上市流通数 股份数(股) 备注
量(股)
1 王双飞 75,705,752 75,705,752 18,926,438 54,618,734注1
2 杨崎峰 12,381,624 12,381,624 3,095,406 8,222,676注2
3 许开绍 12,381,624 12,381,624 4,158,948 8,222,676注3
4 宋海农 12,381,624 12,381,624 3,095,406 8,222,676注4
5 叶远箭 3,376,807 3,376,807 0 3,376,807注5
6 黄海师 3,376,807 3,376,807 625,335 2,751,472注6
7 陈琪 3,376,807 3,376,807 0 3,376,807注7
8 罗文连 2,833,831 2,833,831 1,783,269 1,050,562注8
9 张文亮 1,577,319 1,577,319 1,577,319 0
10 成一知 1,147,144 1,147,144 1,147,144 0
11 周茂贤 1,125,602 1,125,602 625,335 500,267注9
12 王其 1,125,602 1,125,602 1,125,602 0
13 程韵洁 1,125,602 1,125,602 112,561 1,013,041注10
14 易伶 1,028,035 1,028,035 1,028,035 0
15 张勇 917,686 917,686 917,686 0
16 肖琳 225,121 225,121 225,121 0
17 林丽华 225,121 225,121 0 225,121注11
18 李琨生 225,121 225,121 225,121 0
19 计桂芳 225,121 225,121 0 225,121注12
20 黄崇杏 225,121 225,121 225,121 0
21 朱红祥 225,120 225,120 225,120 0
22 詹磊 225,120 225,120 0 225,120注13
23 徐萃声 225,120 225,120 225,120 0
24 覃程荣 225,120 225,120 225,120 0
25 陆立海 225,120 225,120 0 225,120注14
26 陈文南 225,120 225,120 56,280 0注15
27 陈楠 225,120 225,120 225,120 0
28 陈国宁 225,120 225,120 0 225,120注16
合计 136,788,431 136,788,431 39,850,607 92,481,320
注1:王双飞先生现任公司董事长,截至本公告日,其直接持有公司股份75,705,752股,其中54,618,734
股处于质押状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其做出的承诺,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即18,926,438股,其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18,926,438股。
注2:杨崎峰先生现任公司副董事长、副总经理,截至本公告日,其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2,381,624股,
其中8,222,676股处于质押状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其做出的承诺,其在任职期间
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即3,095,406股,其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
为3,095,406股。
注3:许开绍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2,381,624股,其中8,222,676股处于质押状态,该部分股份解除
质押后即可上市流通,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4,158,948股。
注4:宋海农先生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截至本公告日,其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2,381,624股,其中
8,222,676股处于质押状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其做出的承诺,其在任职期间每年
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即3,095,406股,其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
3,095,406股。
注5:叶远箭先生持有公司3,376,807股,其中3,376,807股处于质押状态,该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后即
可上市流通,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0股。
注6:黄海师先生现任公司副总经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其做出的承诺,其
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3,376,807股的25%即844,202股,且因其持有
的2,751,472股处于质押状态,待解除质押后,即可上市流通,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625,335股。
注7:陈琪女士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其做出的承诺,
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3,376,807股的25%即844,202股,且因其持
有的3,376,807股处于质押状态,待解除质押后,即可上市流通,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0股。
注8:罗文连先生持有公司2,833,831股,其中1,050,562股处于质押状态,该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后即
可上市流通,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1,783,269股。
注9:周茂贤先生持有公司1,125,602股,其中500,267股处于质押状态,该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后即可
上市流通,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625,335股。
注10:程韵洁女士持有公司1,125,602股,其中1,013,041股处于质押状态,该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后即
可上市流通,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112,561股。
注11:林丽华女士持有公司225,121股,其中225,121股处于质押状态,该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后即可
上市流通,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0股。
注12:计桂芳女士持有公司225,121股,其中225,121股处于质押状态,该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后即可
上市流通,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0股。
注13:詹磊先生现任公司副总经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其做出的承诺,其在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712,881股的25%即178,220股,且因其持有的
225,120股处于质押状态,待解除质押后,即可上市流通,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0股。
注14:陆立海先生现任公司副总经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其做出的承诺,其
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876,094股的25%即219,024股,且因其持有的
225,120股处于质押状态,待解除质押后,即可上市流通,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0股。
注15:陈文南先生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其做出的承诺,
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225,120股的25%即56,280股,本次实际可
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56,280股。
注16:陈国宁先生现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其做
出的承诺,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825,441股的25%即206,360股,
且因其持有的225,120股处于质押状态,待解除质押后,即可上市流通,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0
股。
5、上述股东在股份解除限售后,应严格遵守承诺及减持的相关规则,公司董事会将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承诺的情况。
四、实际控制人对解除限售股份的处置意向
本次拟解除限售的股东王双飞先生、宋海农先生、杨崎峰先生、许开绍先生为一致行动人,同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上述四人暂无计划在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减持其所持有的解除限售流通股。
公司董事会将督促实际控制人严格遵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于后续股份变动计划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1、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2、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不存在违反股份锁定承诺的行为;
3、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所持有的限售股份自2018年2月22日起已经具
备上市流通资格;
4、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与该部分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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