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海金控: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来源:渤海租赁
摘要: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本次修订已经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经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 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
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本次修订已经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经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
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发展情况,公司拟
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如下: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是指公司的副经理(首席运营官)、副经理(首
席投资官)、副经理(首席风险官)、副经理
(首席创新官)、财务总监(首席财务官)、
董事会秘书。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是指公司的副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第八十二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
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非独立董事的董
事候选人应当由上一届董事会或单独或者合
并持有公司 3%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提
名;非职工监事的监事候选人应当由上一届
监事会或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3%以上有
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提名;独立董事和职工监
事的提名根据有关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执
行。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
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可以
实行累积投票制。
第八十二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
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非独立董事的董
事候选人应当由上一届董事会或单独或者合
并持有公司 3%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提
名;非职工监事的监事候选人应当由上一届
监事会或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3%以上有
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提名;独立董事和职工监
事的提名根据有关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执
行。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
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应当
实行累积投票制。
第一百�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十一)根据董事长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
公司经理(首席执行官)、董事会秘书,聘任
或者解聘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主任。根据经
理(首席执行官)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
第一百�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十一)根据董事长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
公司经理(首席执行官)、董事会秘书,聘任
或者解聘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主任。根据经
理(首席执行官)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
司副经理(首席运营官)、副经理(首席投资
官)、副经理(首席创新官)、副经理(首席
风险官)、财务总监(首席财务官)等高级管
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司副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
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第一百二十四条 公司设经理(首席执行官)
1 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副经理(首席运营官) 、副经理(首席
投资官)、副经理(首席创新官)、副经理(首
席风险官)、财务总监(首席财务官)各 1
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经理(首席执行官)、副经理(首席运营
官)、副经理(首席投资官)、副经理(首席
创新官)、副经理(首席风险官)、财务总监
(首席财务官)和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
第一百二十四条 公司设经理(首席执行官)
1 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副经理 4 名、财务总监 1 名,由董事
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经理(首席执行官)、副经理、财务总监
和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百二十八条 经理(首席执行官)对董
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
(首席运营官)、副经理(首席投资官)、副
经理(首席创新官)、副经理(首席风险官)、
财务总监(首席财务官);
第一百二十八条 经理(首席执行官)对董
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
财务总监;
第一百三十二条 副经理(首席运营官)、副
经理(首席投资官)、副经理(首席创新官)、
副经理(首席风险官)、财务总监(首席财务
官)由公司经理(首席执行官)提名,董事
会聘任或者解聘,对经理(首席执行官)负
责。
第一百三十二条 副经理、财务总监由公司
经理(首席执行官)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者
解聘,对经理(首席执行官)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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