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国信:关于向关联方销售煤炭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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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a证券代码:002608 证券简称:江苏国信 公告编号:2018-006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关联方销售煤炭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关联
a证券代码:002608 证券简称:江苏国信 公告编号:2018-006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关联方销售煤炭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关联交易概述
1、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国信靖江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靖江电厂”)的全资子公司江苏国信秦港港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秦港港务”)拟向江苏国信协联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联能源”)、盐城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盐城发电”)和宜兴信联电力燃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兴信联”)销售煤炭,预计2018年与三家公司发生交易金额均为16,000万元。
2、江苏省国信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集团”)系公司的控股股东,而协联能源、盐城发电和宜兴信联均为国信集团控股的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公司董事会于2018年2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关联方销售煤炭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三名关联董事浦宝英女士、张顺福先生和徐国群先生回避表决,具有表决权的3名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上述议案。公司独立董事针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出具了同意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的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了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 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江苏国信协联能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刚
注册资本:58383.575432万元
注册地址:江苏宜兴经济开发区热电路1号
经营范围:生产火电和蒸汽产品;生产食品添加剂(柠檬酸、柠檬酸钾、柠檬酸钠)、饲料添加剂(柠檬酸、柠檬酸钠)、单一饲料(柠檬酸糟)、谷朊粉;收购自用粮食(不含分销);配售电业务;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技术改造、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电力信息咨询;电力、热力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电子商务信息咨询;电力工程的设计、施工、技术服务;电力设备的维修;化工产品及原料(除危险化学品)的销售;污泥处理;工业用水销售;管道工程的设计与施工;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17年9月30日,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232,348万元;净资产93,660万元;营业收入178,154万元。2017年前三季度净利润16,148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盐城发电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顺全
注册资本:33700万元
注册地址:盐城市人民北路159号
经营范围:电力、热力的生产、批发、零售;售电、电力购销代理及咨询;粉煤灰、石膏及其他电力副产品的生产、批发、零售;煤炭批发、零售;电力设备的安装、检修、调试;电力、热力、能源项目的开发、建设、咨询、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17年9月30日,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113,811万元;
净资产62,935万元;营业收入49,319万元。2017年前三季度净利润
-7,197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3、宜兴信联电力燃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华劲松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注册地址:宜兴经济开发区热电路1号
经营范围:煤炭的批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17年9月30日,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2,525万元;净
资产1,170万元;营业收入22,750万元。2017年前三季度净利润50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二)关联关系说明
国信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持股占比 75.61%。其他关联方均
为国信集团控股的公司,具体关系如下:
序号 公司名称 国信集团持股比例
1 协联能源 50.00%
2 盐城发电 100.00%
3 宜兴信联 50.00%
三、 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内容
公司子公司靖江电厂的全资子公司秦港港务拟向协联能源、盐城发电和宜兴信联销售煤炭,具体如下:
序号 公司名称 关联交易内容 金额(万元)
1 协联能源 销售煤炭 16,000
2 盐城发电 销售煤炭 16,000
3 宜兴信联 销售煤炭 16,000
(二)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
本次销售煤炭参照市场价格,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确定,保障了本次交易定价的合理、公平。
(三)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上述拟发生的关联交易尚未签署具体合同。
四、 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与关联方开展的关联交易是纯属公平竞争的市场行为。公司与关联方交易价格依据公允价格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与上述关联企业均为独立法人,独立经营,在资产、财务、人员等方面均独立,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本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五、 本年年初至公告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
的总金额
本年年初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与协联能源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6,953.97万元;
本年年初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与盐城发电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194.44万元;
本年年初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与宜兴信联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0元。
六、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2018年2月8日,独立董事就公司向关联方销售煤炭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2018年2月13日,独立董事参加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煤炭销售业务属于日常业务范围。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且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整体利益。董事会对本次关联交易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程序合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
七、 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四届第十六次董事会决议;
2、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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